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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利用集体股的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0-12-1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3/2000信息】 案例: 假如一个由企业员工出资组建的股份公司,股份额为1000万股,一年以后,企业 取得税后利润200万元。如果采取1元金额配股方式全部发给股东个人,那么,股票持 者将为新增股票每股支付0.2元的税收。现在,企业改按四六开配股。60%为集体股, 40%为个人股,虽然个人股每股仍要交纳0.2元的税收。但集体企业可以享受12万 元的免税优惠。其财产性质并不改变。企业由于有12万元税收优惠,实际是从国家手 中取得了12万元的投资。较之第一方案省税8万元。 分析: 通过本案例中的那种方式,一方面企业资金得到扩充,另一方面职工也可以得到 实惠。 现行税法规定,对股份企业中国家股和集体股给予减免税优惠。投资于集体股仅 就关联企业取得的投资分配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来讲,50-60 %将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其余部分可以进行职工福利和股东分红。扩大再生产基金 必将按股票份额进行分割。因此,集体股投资的好处是企业资产份额的扩大,而又能 够取得一定的优先利润分配额。企业所得税由于有税收优惠的规定,合并各项所得的 结果会使企业收益增加。如果企业经理在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为了取得对投资企业更 大发言权,还可以借股份公司名义借款或发行内部债券,通过较高的利息给职工带来 较大的收益。企业以集资收益增设集体股,从而使企业职工在收益上达到较之直接购 买股票所带来的收益多。这是因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按其形成过程,可以划分为 两大类:一是股东原始投入和再生产投入;二是企业发展的增值部分。前者属于股东 所有,是合法合理,无可争议的。而对于后者,按其来源又可划分为三个部分:(1) 企业按规定比例在税前提取的折旧和各项基金;(2)企业享受的政策优惠收入;(3)企 业税后留利中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提留。第(1)和(3)分别是股东收入的回收和股东投资 产生经济效益的提取,本应归股东所有。而第(2)部分却是国家政策带来的额外收入。 本来应属于国家所有,而现在由于集体股享受免税待遇而使之成为企业所有,那么 作为企业员工共同所有的集体股的收益也就成为企业员工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点评: 本案例告诉我们,在保证收入的前提下,以投资入股方式,可以获取较大的税收 收益。 集体股给予减免税优惠的规定作为企业来说应加以利用,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资金 的扩充,另一方面,企业内部职工也可以得到实惠。 在许多人进入股市的今天,你是否也在考虑进行股票方面的投资,最为普遍的一 种方式就是购买上市公司的普通股,以期获取股息和可能的资本利得收入。案例给了 我们启示,即在集体股享有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保持一定量的集体股,那么在股利分 配之时就会相应地获取益处,即可以减少税金的支出,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多 获得的收入以一定方式重新回报给职工。这样对于投资者而言,也是一个获取收益的 较好办法。 当然,在实际投资之时要考虑到企业在获得相应的优惠收入之后是否能够把优惠 收入真正能够回报给内部员工,而不是凭自己的简单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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