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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股份公司重复征税的新策略

录入时间:2000-1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5/2000信息】 案例: 某股份有限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后,其财务报表公布的税前利润为2000万, 假定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那么公司的税后利润为1340万。同时公司又公布了股 份分配政策,即10派1元的股利分配政策,对个人而言即公司股东在获得股利之后, 是要交纳一定数量的个人所得税的。所以这个案例之中,其实很明显地存在着一个重 复征税的现象。 分析: 股份制企业存在的这种双重课税现象,自然对企业及股东个人都是不利的。采取 什么办法来避免或减轻由双重课税所造成的偏重的税收负担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经济渊源的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税,如股份公司双重 征税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法律角度来说,股份公司作为法人,股东作为自 然人,是分别属于不同经济实体的纳税人;股份公司的资本额和股东手中持有的公司 股票价值,是分别属于这些不同经济实体的纳税人所有的财产价值;股份公司的利润 和股东个人分得的股息,也分别属于这些不同经济实体的资本额和股票价值,包括利 润和股息分别征税,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说,股份公司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个人只不过是股份公 司的构成人员;股份公司的资本额表现为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价值总和,股东持有的 股票价值的总和则反映了股份公司的资本额;股份公司的利润是股东个人分得股息的 源泉,股东分得的股息也来自于股份公司的利润,是股份公司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因 此,股份公司与股东个人的资本都是出于同一个经济渊源,都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 的侧面。很明显,如果一方面对股份公司的利润征了税,另一方面又对来自税后利息 的股息征税,这就是重复征税。这种双重课程必然会导致公司所得税负担与个人所得 税负担之间的失衡。 从上面的分析之中可以看出,重复征税显然有其不利的影响,但在现实经济生活 中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那么企业如何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避税就是一个值得研究 的问题了。 点评: 股份制企业与其它企业一样,有其一般的特点,但同时,股份制公司又有其自身 的特点,如何运用这一特点,进行合法避税,成为股份制企业关注的问题,一般股份 制企业的避税方法有: 一是股份制公司可采取不直接分配股息,而使股票增值的方法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如北京的一家股份制公司,1999年经营状况良好,赚取了不少利润,但它并没有把 利润全部发放给股东,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决定把利润中的大部分作为公司的追加投 资,这样,公司的资产总额加大了,而并没有多发行股票,使公司原有股票升值,这 样,与发放股息这种常规做法相比,好处很多,一方面,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股息部 分)就无需再交,另一方面,公司也取得了投资部分的优惠待遇。 二是设立持股公司。这种方法也是针对股东而言的,如果某一公司想对某一股份 公司投资即可采取此办法。即在经济特区建立持股公司,这是因为:经济特区本身通 常对股息和资本利得免税,或只征很低的税,母公司将股息转到经济特区持股公司, 可避开母公司的当地税收。经济特区持股公司还可利用本身免税条件,作为最终持股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中继站发挥"转盘"作用,通过把筹集中的资金再投资而赚取新的免 税收人。 股份制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仍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包括这种重复 征税的现象,股份制要取得健康稳定的发展,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配合以及各方面的 配套改革,相信国家在吸收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免除双重课税方面逐渐做得 更好。从现在来看,股份制有限公司在避免双重征税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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