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最佳的折旧计提方式
录入时间:2000-12-1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3/2000信息】 案例
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为20万元,预
计所需清理费用为5万元。该企业10年内未扣除折旧的年利润均维持在60万元。税率
为超额累进税率,如下表:
应纳税所得税 税率
10万元以下 5%
10-20万元 10%
20-40万元 30%
40-60万元 40%
60万元 50%
1.当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时:
年折旧额=[300-(20-5)]÷10=28.5万元
年折旧率=28.5÷300=9.5%
扣除折旧后的年利润为:60-28.5=31.5万元
应纳税额为:
(31.5-20)×30%+(20-10)×10%+10×5%=4.95万元
税负水平为:4.95÷31.5×100%=15.71%
2.当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时,不去考虑这种方法本身,而在前五年,该企业折
旧全部提取完毕,即前五年纳税额为零,税负水平也是0,在后五年,企业的年利润
额均为60万元,每年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60-40)×40%+(40-20)×30%+(20-10)×10%+10×5%=15.5万元
税负水平为:15.5÷60×100%=25.83%
我们把该企业后五年所纳税款用10年加以平均,以便比较:15.5×5÷10=
7.75万元
年税负水平为:7.75÷30×100%=25.83%
分析
从上面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平均年限法在纳税情况上对企业来说比采用加速折
旧法有利。因为平均年限法比较平缓,它使企业的产品成本不致大起大落,从而利润
水平也比较稳定,不致发生过高的情况,从而避过了由于过高的利润而带来过高的税
率,从而降低企业的负税。快速折旧法把利润收人统统集中在后几年,使后几年的利
润收入与前几年形成明显的差距,从而导致后几年必然承担较重的税负,使企业纳税
额增加,税负加重。由此,就利用折旧避税而言,可归纳为这样的结论,折旧也好,
利润也好,凡是大起大落的变化,所承受的各种损失就重,凡均衡、稳定的发展,就
可以避免损失。对该企业来说,显而易见,采取平均年限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较轻。
从而采用平均年限法对该企业来说,可以减少税收,增加收益。
点评
提取折旧是对企业固定资产给予补偿的基本途径。没有折旧提取的企业的简单再
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都不可能实现。由于折旧都要计入成本,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
利润的高低和纳税额的多少。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折旧的计算
有不同的方法,有平均使用年限法,即按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年限平均计算,提取折旧
额;有快速折旧法,即根据机器的有形或无形损耗和科技的发展,以比机器寿命短的
年限提完折旧。
采用什么样的折旧方法对于纳税人来说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
旧方法产生不同的固定资产价格补偿和实物补偿的时间。其次,不同的折旧方法造成
的年折旧提取额的不同直接关系到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率制度下的
纳税人的差异,企业可以在有关折旧规定范围内通过不同的折旧方法的选择,减少税
收支出额,维护企业本身的利益。
从表面上看,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既定的,采用什么方法提取折旧,不论提取多长
时间,其总的折旧额是固定的,似乎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总利润水平及税金。其实,通
过上面的分析就会明白,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对
应税率的偏高,从而造成税负的偏高。在累进税率制度下,躲避税款的最好方法就是
使企业的利润应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这样来看,纳税人可以把折旧看作一个调
节剂,以避免企业的利润出现忽高忽低的状况,减少企业的纳税额。
采取什么样的折旧提取方法,对企业的税负水平是不一样的,企业要根据自己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选择一个有利于降低自己税负水平的折旧计提方式,减少应纳
税额,提高自己的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