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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纳税角度谈创业

录入时间:2000-12-1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3/2000信息】 案例: 在充满着机遇与挑战的市场环境中,或许你是清华大学的一个学生,从事自己喜 欢的发明创造或专利研究。假如你现在已经取得了研究成果,并且申请了专利,在创 业潮盛行的今天,你是准备出卖专利,还是投资建厂?一般说来,你可以选择的办法 是: (1)出卖专利权,以取得收入 (2)个人独资兴办企业 (3)合伙经营 这几种方式孰优孰劣,评判的标准多种多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下面我们从 税收的角度,评判一下什么方式更好。 分析: 假如,你的这次专利权的转让收入为50万元,如果你出卖专利收入,那么,你要 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税=50万×(1-20%)×20%=8万元,税后利润=50万-8 万=42万元。个人实际取得收入为42万元。因为专利权的转让收入为一次性收入,这 样你将不会有第二次。 如果你希望这项专利能给你今后相当长时间都能带来收益的话,还是选择投资经 营为好。如果是个人投资建厂,那么只需要筹集建厂资金就可以开始经营,然后,通 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由于是新建企业,大多数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优惠, 而且你的专利权不是转让,所以在你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单独为专利支付税收。所以 在税收负担上,你所要负担的仅仅是流转税、企业所得税、薪金税,你的收入与税收 负担相比,比单纯的缴纳专利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要来得好。 如果你无力独立经营,那么你可以与他人合伙经营,你出技术,对方出资,建立 股份企业,双方只要事先约定好专利权所占企业股份的比重就可以,并且可以根据各 自占有企业股份的数量分配利润。假定你的专利权折股50万元,那么,这50万元将在 经营期内,分摊到产品成本中,通过产品销售收回。除了企业应负担的税收外,你仅 需负担投资分红所负担的税收额。而股票在你转让之前,不需负担税收。这样,你还 可以得到企业利润或资本金配股所带来的收入。这里要负担的税收是有限的,处理得 好,还可以规避部分税收。所以,你是通过专利既取得专利收入,又取得经营收入, 与之单独专利转让来讲,你的税收负担是最轻的。 点评 避税的目的就是利用税法中有关减免税的规定,达到减少纳税或不纳税的行为。 避税的现实途径可以有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减少应计税所得额。由于计税基数的降低,必然减少应缴纳的税款;计算 依据的降低,可以使适用的税率档次下降,增加比较利益。 第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增加个人所得。 从事营业项目的经营活动,对于营业者来讲,既要上交流转税,又要上交企业所 得税;对于投资者个人来讲,还要对企业税后留利分配给个人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 税。因此,作为个人参与营业项目的生产经营者来讲,避税的领域就十分广阔。首先, 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不仅增加企业的利润量,而且达到企业分配给个人的分红利 润基数的扩大。对于企业如何避税,这里不再讨论。从这儿我们可以看见,由于个人 参与经营时对营业项目和投资方式的选择,对个人税收量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从营业 项目来看,按我国税法规定,有些项目可以减税。这些减免税项目之中一般是对所得 税的减免,此外还有经营项目的减免,如高科技术企业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推广给 予减免税。前提是应列入国家计划或中央各部、委试制计划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科委、经委试制计划的新产品。因而,从事这类产品生产开发的企业,应努力使其 开发计划列入试制计划之列,以减免税负。 如果你有条件的话,还可以选择合伙人或投资地点的方式规避部分企业所得税, 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对资本利得加以课税的规定,所以将你的专利权折算为资本投资 是最为合算的选择。当然,这里仅从税收角度的研究,一个企业能否给你带来预期的 收益,还取决于各方面的因素。因此在作出你的决定之前,你还是谨慎选择、三思为 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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