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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计算原则节税

录入时间:2001-0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4/2001信息】 一、利用人民币作为计算单位的原则节税 税法要求以人民币作为计算单位,计算个人所得税,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填开 完税凭证的上个月的最后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所得。汇算清缴所得额时,对已 按月或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币所得额不再重新折合,只对未缴税的所得额按上一纳税年 度最后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所得额。以上计算原则存在下列几种节税可 能:第一,外币收入灰色化和非税化节税;第二,外币收入"抵免"或"饶让"节税;第 三,利用汇率变动节税;第四,利用预缴机会将收入低估节税。 二、分别计算原则与节税 分别计算的含义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同一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应分别计算应 纳税款,即分项计算;二是,同一纳税人同一性质的所得应分别计算境内、境外应纳 税款,即境内、境外所得分别计算;三是,来源于境外的不同国家的所得应分别计算 应纳税款。这项计算原则存在三种节税方法:第一,不同收入有不同的节税方法,分 项计算为不同节税方法提供了可能;第二,境内、境外收入分项计算节税者在抵免扣 除,汇算折价环节存在节税机会。第三,通过收入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转移利用国家之 间优惠不同节税。 三、捐赠扣除原则与节税 个人将所得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给教育,其它公共事业以及遭受 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其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在计算税 金时扣除。纳税人可根据这一原则,利用捐赠扣除节税。 四、境外所得可以抵免原则与节税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纳所得税金 中扣除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外国个人所得税税款。只要扣除额不高于该人境外所得按 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都可以扣除,从而抵免应纳税款。节税者可利用税收饶让 获得抵免,从而节税。 下面就具体计算公式介绍如下: 第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一扣除费用(800或4000)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 取得工资薪金,或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扣除费用为 4000元人民币;其它个人为800元人民币,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一成本一费用一损失 第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一 费用(800×12) 第四,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a.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一800元 b.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1-20%) 第五,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一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 这里所说的财产原值是指:①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按规定交纳的有关 税、费;②房屋为建造费或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③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 格、运输费、安装费和其他有关费用;④其他财产的原值参照以上方法确定。不能提 供财产原值正确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估定其财产原值。 第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实际收入额 举例: 例1:某人某月取得工资收入1500元,奖金收入为200元,该人个人所得税计算步 骤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500十200)一800=900(元); (2)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税率为l0%,速算扣除为25; (3)计算应纳所得税额=(900×10%一25)=65(元) 例2:某独资企业外籍经理的工资由境外雇主支付,1月份的工资额为3000美元, 该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3000美元×8.6783)一4000=22034.90 (2)应纳所得税额=(22034.90×25%一1375)=4l73.73 例3:某煤矿工人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月份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计 算缴纳,假定该煤矿某职工1月至11月的每月工资收入额为3000元,12月取得工资额为 7000元,该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每月预缴所得税为:月预缴所得税额=(3000一800)×15%一125=205(元) (2)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a.全年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11十7000=40000(元) b.月平均工资薪金收入额=全年工资收入额十12 =40000十12=3333.33(元) c.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333.33-800)×15%一125 =255(元) d.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55×12=3060(元) e. 汇算清缴应补个人所得税额=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全年 预缴所得税额=3060-205×11=805(元) 例4:某从事货物批发的个体工商业户1月份货物销售额为10000元,货物销售成本 6000元,缴纳销售税金和各种工商收费及其他费用1000元。 (1)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lOoOO一6000一1000=3000(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月应纳所得额×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3000×30%一354.17=545.83(元) 年终汇算时,假定该个体工商户的全年收入为20万元,货物销售成本为12万元, 缴纳的销售税金和各种工商收费为20000元,税务机关承认扣除的各种支出为10000元。 1月一11月共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金为10000元,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3)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一120000-20000一10000 =50000(元) (4)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50000×30%一4250=10750(元) (5)汇算应补个人所得税=10750-10000=750(元) 例5:某人承包一商店,承包合同规定,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指际,发包人每年 支付给承包人承包费l0万元,承包期为两年,假定本年该承包人完成承包指标如数得 到承包费,该人用所得的承包费向残疾人联合会捐款3万元,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承包收入额一费用额一捐款额 100000一(800×12)一27120=63280(元) (2)应纳所得税额=63280×35%一6750=15398(元) [注:捐款抵扣限额按规定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因此该人捐款抵扣额为 (100000-800×12)×30%=271200。] 例6:某个人利用业余时间为一乡镇企业设计计算机程序,一次性取得设计费5000 元,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收入额×(1-20%)×20% =5000×80%×20% =800(元) 假设该人一次性取得收入为300000元,则应加成计算税金。一次取得收入在2万一 5万的按应纳所得税额加征5成税金;一次取得超过5万元,按应纳所得税额加征l0成税 金。 (2)因此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00×(1-20%)×20%×(1十50%)=7200(元) 例7:某教师编著一本书,第一次出版发行时,取得稿酬费收入为10000元,一年 后该书再版发行,又取得再版费5000元,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第一次取得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收入额×(1-20%)×税率×(1一税额减征率)=10000×(1-20%)×20%× (1-30%)=1120(元) (2)第二次取得再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5000×(1-20%)×20%×(1-30%)=560(元) 例8:某外籍华人继承一笔在华旧房遗产,该人花费20万元将该房产整修后转让, 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转让时花费有关费用1万元,经税务机关评估确定该房产原值 为60万元,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额-房产原值-费用)×20% =(100万-60万-20万)×20% =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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