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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借资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0-10-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6/2000信息】 前不久,税务机关在所得税汇算检查时, 对某企业将闲置的自有资金拆借给下属企业使用,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做了补缴营业税 的处理决定。请问,非金融企业对外拆借资金也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规定, 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或者行政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 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对其取得的全部资金占用 费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的一般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且不扣除任何费用项目。 依据上述规定,你们企业虽然不是金融企业,同样也要就这项行为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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