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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上)

录入时间:2000-12-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7/2000信息】 在经济发达国家中,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 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如美国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70%以 上。随着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快速增长。由于个人所 得税税负的轻重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及家庭的净收入,因此,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税收筹 划关注的重点。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应考虑个人所得税征免税范围的宽窄。不同国家对个人所得 税的征免税规定不同。在此将美国同中国进行比较(见下表)。 美国采取单列举法,除税法明确不予征税的以外,一切收入都得征税。我国采取 双列举法,既列举征税项目,又列举免税项目。从表中可以看出中国的征税范围比美 国小、而免税范围却比美国大。从征税范围看,美国的覆盖面几乎是无限的,中国却 是列举的;从免税范围看,中国作为工资构成的形形色色的补贴等隐形收入,实际中 往往难以征税,缩小了税基和征税面。加上未开征遗产税、社会保障税,个人缴税范 围明显比美国小得多。美国著名的“纳税人塞萨里列要求退税案”,就是很典型的例 证。案中当事人发现几年前购买的钢琴中藏有4400美元现金,当年作为额外收入缴了 税。后又觉得不该纳税,要求税务当局退税,官司打到了地区法院。法院根据《美国 税收法典》总收入包罗万象的广泛含义,认为“被发现的财物”,除非税法明文写明 不该征税,应属于应税所得范围。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广可见一斑。 个人所得税征免税范围的宽窄对于税收筹划至为重要,应特别注意的是:第一, 个人转让财产的资本收益是否免税;第二,附加福利包括工资外的额外津贴或实物福 利,诸如假日津贴、退职金、出差补贴、免费住房、免费用车、低息贷款等征税还是 免税;第三,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是否有单项免税的待遇,比如新加坡 对股息、香港对股息和利息免税等;第四,有无特殊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规定。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征免税范围比较 征税项目 免税项目 美国 除税法明确规定 ①联邦及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不予征税的外,所有 ②职工取得的社会保障支付的收入; 产生于各种渠道的全 ③政府对贫困户发放的粮券收入; 部收入 ④退休老兵的补贴; ⑤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养老及健康、 福利和人寿保险返回收入。 中国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①政府颁发的科、文、教、卫、环保奖金; 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②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 ③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经营所得; ④福利金、抚恤金; ④劳务报酬所得; ⑤保险赔款; ⑤稿酬所得; ⑥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⑦国家规定的干部、职工安家费、退职费; 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⑧驻华使馆、领事馆外交人员的所得; ⑧财产租赁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协议中规 ⑨财产转让所得; 定的免税所得; ⑩偶然所得; 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 税的其他所得。 (a20001206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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