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营业税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析——交通运输业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析
录入时间:2003-12-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2/2003信息】 第二十三章 营业税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
析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而税收是企业利润的减项,对企业来说与费用
具有相同的性质。与力图降低成本费用一样,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如何才能少缴
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与正当要求。因而在如何缴纳税收问题上进行筹划,以达到
避税的目的,是纳税人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但由于在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中,各行业
营业额确定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利用各行各业营业额的特殊规定确定计税营业额,
能帮助纳税人实现避税的目的。
第一节 交通运输业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析
运输企业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情况有多种,下面以起运地不在中国境内的运输业
为例加以说明。
根据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属地和对等原则,运输企业(含我国)承担的运输业务,凡
起运地在我国境外的,由起运地国家地征税;对起运地在我国境内的客货运输业务,
由我国征收营业税。
对于同我国有税收互惠协定的国家,我国的运输企业在该国起运的运输业务,该
国政府不征流转税;同理,我国政府也不征收起运地在我国境内的该国运输企业运输
业务的营业税。对与我国没有税收互惠协定的外国运输企业在我国境内起运的运输业
务,按营业税税收管辖权的规定,在我国缴纳营业税。根据此原则,运输企业将客货
从我国境外运往我国境内,或者将客货从境外的一个地方运往境外的另一个地方,这
两种运输业务因起运地不在我国境内,所以不缴纳营业税。运输企业可以充分地利用
这条规定,开展起运地在境外的业务,尤其是在与我国有税收互惠协定的国家实行客
货运输业务,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案例132] 鸿运空中客车公司,与香港巨无霸公司是货运联手企业,鸿运空中
客车承担运输,总运费按总价值10%提取,国外部门,按总价值1%提取,且由鸿运
委托并交付给巨无霸。这是一份由鸿运与客户内部交易价格。但是鸿运出于避税的目
的,一方面尽可能想方设法缩小境内外总运费;另一面,利用关联企业便利,扩大非
税收管辖的巨无霸企业运输费,从而缩小鸿运实际运输费。若鸿运要求国内某企业在
100万元的运费中支付80万元,且作为运费总额,另20万元国内某企业用实物作价,
境外巨无霸的10万运费,在合同中是3%,作为回报,鸿运需长期与巨无霸合作。这
样让我们计算一下:
鸿运应交税额:
实际营业额:(总运费-境外运费)=(100-10)=90(万元)
应交税额=90×3%=2.7(万元)
鸿运实际交税额:
避税后的营业额:(80-30)=50(万元)
实交税额:50×3%=1.5(万元)
鸿运避税结果少交税额1.2万元
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作为一个运输企业应纳营业税税额直接取决于该企业运输
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被服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
质的价外收费。凡属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中计算纳税。
对交通运输业还作了特殊规定:“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运营业务的营业额为其
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但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
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
额。应该承认新税法对营业额规定是严密的,在很大程度上堵住了可能避税的漏洞,
但是由于企业间联运,特别是境外企业参与的联运业务,使避税可能仍然存在。利用
联运避税有两种类型;一是扩大境外运输费;二是缩小总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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