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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审查消费税的基本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7/2003信息】 纳税人偷逃、漏缴消费税的行为通常有下 列几种,检查时,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检查方法。 (1)价外费用漏计消费税。 纳税人在价外费用计税方面常出现的问题是一票两开,不缴增值税或消费税。通 常表现为:将价外费用冲减“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等,或将价外费用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及各种往来账户。检 查时应侧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检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核实纳税人是否用应 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代收代垫款项; 第二,检查纳税人的“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核实纳税人是 否存在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的价外费用; 第三,检查纳税人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如发现运输费等收费项目,有无错 纳营业税漏计消费税的情况; 第四,检查纳税人的“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费用类 账户,如发现红字冲销额,应注意核实有无属于价外费用而不缴消费税的情况。 (2)废品销售漏计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残次应税消费品漏计消费税,通常的表现为,将实现的销售收入直接 冲减有关成本费用,或将销售收入记人“营业外收入”、“应付福利费”、“其他应 付款”等账户。检查时,应侧重检查纳税人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应付 福利费”等账户,对照摘要栏填写内容,如有疑点,应进一步检查原始凭证,核实是 否有将废品销售收人不计入“产品销售收入”,漏缴消费税的情况。 (3)利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和“预收账款”科目,实现销售不入账。 这种情况多见于化妆品、酒类产品等应税消费品销往各个批发网点,由于这类交 易一般不开具发票,厂家多采用此法。检查时应注意审阅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根据“预收账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明细科目发现问题,并对照购销合同判有无 应计未计销售的情况。 (4)在销售收人中坐支费用。 例如,在收取货款时,将支付给购货方的回扣直接在收入坐扣。对这种情况,应 注意检查“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看有红字冲销额,或借方发生额,如有,应进一步 核实,有无在计提本期消费税时,按照本期产品销售收入净额计算。 (5)组合产制品分开核算,未按规定计算消费税。 对于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主要通过对纳税人的仓库、 柜台进行实地检查。发现纳税人有成套销售的,再进一步检查“产品销售收入”和 “产成品”明细账,并与销售发票相核对,看是否将成套消费品分开记账、分别计算 消费税阶情况。如将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及包装盒组装成成套化妆品对外出售,账务 处理分别按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包装盒作销售,月末提取消费税时,则分别按各自 适用税率计算,对包装盒不计消费税。对此种情况,凡属于先包装后销售的,应按成 套化妆品的销售收入,依照化妆品的最高税率计算补征消费税。 (6)故意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例如,企业将成本相近的化装品和护肤护发品故意混淆,从而少计消费税。检查 时,应当首先到生产车间了解产品的原料及生产工艺,根据“产品成本计算表”耗料 情况,区分产品的类别,防止因错用税目而造成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7)虚报损失,发放福利。 对于纳税人报损金额较大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判断有无虚报的可能性。主要通 过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 目。确认报损金额,然后分析有无将虚报产品损失后、将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后挂往 来账户用于发放福利,或者直接用应税消费品发放福利不记账。如有必要,可通过企 业职工了解有关福利发放情况。 (8)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投资入股未按规定计算消费税。 对这类业务,主要是检查纳税人的计税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有无与协作厂家压低 售价,或双方均以成本价,不计或少计消费税。应注意检查“产成品”明细账的贷方 发生额,认真检查贷方栏记录,发现疑点,应查看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如出现对应 科目是“长期投资”、“原材料”、“应付账款”等,应进一步查核是否按纳税人同 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9)自产自用业务,不纳或少纳消费税。 这类情况比较普遍,是消费税检查的重点。应仔细检查“产成品”、“生产成本”、 “自制半成品”账户贷方发生额,注意审核账户对应父系是否正常,如对应科目是 “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则应进一步查 阅记账凭证,看有无同时按照该种应税消费品的同期同类售价计提消费税。 (10)违反包装物汁税规定少缴消费税。 对于包装物业务少计消费税的情况通常的表现有:纳税入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 入从应税消费品收人中扣除,在收取价款时直接贷记“包装物”科目;对逾期不再退 还的包装物押金及已收取一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未计算消费税;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 金未及时计提消费税。应注意检查“包装物”、“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实纳税人是否有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的包 装物出售收入及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有,应结合“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和 纳税申报表相对照,检查其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了消费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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