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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审查消费税案例

录入时间:2003-09-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7/2003信息】 [案例224] [案情说明] 山西活力喜烟厂共有正式职工1000名,生产喜力、万士两种牌号的 卷烟。两年来生产销售形势一直很好,但山西活力喜烟厂2001年废品损失数额高达 5.5万元,情况可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查账过程] 2001年12月10日,税务人员到该厂检查纳税事项。在审查“产品成本 计算表”中发现山西活力喜烟厂10月份废品损失2万元,11月份废品损失3.5万元.查 原始凭证,报损手续齐全,并有厂领导签字。报损原因是混入霉变烟叶,为维护企业 声誉而销毁。损失成本已计入合格产品成本。 报损理由、手续虽正当、齐全,但由于数额较大,为慎重起见,税务检查人员分 头走访有关人员。了解到山西活力喜烟厂12月份给职工每人发万士卷烟5条。 经查“应付福利费”、“产成品”、“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均没作相应的账 务处理。并且据个别生产工人反映,山西活力喜烟厂10月、11月根本沿有报废卷烟。 针对上述问题,税务检查人员查出了实情。原来厂里为年末给职工搞福利、假报 废损失,将万士牌甲级卷烟5000条发给职工。虚增废品损失成本的卷烟己全部售出并 结转了成本。 税务检查人员在审查“产品销售收入”、“产成品”明细收入时,发现山西活力 喜烟厂将喜力牌甲级卷烟100箱、每箱140元的价格降价售给力宝烟厂、而万士牌甲级 卷烟正常售价为1140元。降价的原因是受潮而急需处理。企业已按乙类卷烟计提了消 费税金。 经调查仓库保管及有关人员,了解到山西活力喜烟厂发出的该批卷烟根本没有受 潮,购货方是山西活力喜烟厂的协作厂家。 针对上述问题,检查人员认真审核了“材料采购”明细账,发现有两批从力宝烟 厂购进的原材料价格大大低于以往购货的格。经查实核实,双方协作厂家,以优惠价 格互相购进对方产品、以降低各自销售收入。 [作案过程] 山西活力喜烟厂采取瞒天过海之术,假报废品损失,发给职工自制 的应税消费品,不计销售收入。既漏纳了消费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又增加 了其他产品成本,减少了企业利润额,少纳了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理] 山西活力喜烟厂应补记销售收入12.5万元(5 000× 25),并补缴消 费税(其它各税略)5 625万元(125 000×45%)。虚增的废品损失成本5.5万元已销售 并结转了成本,故不需再调整库存成本和产品销售成本。 山西活力喜烟厂假借受潮产品,以优惠价格卖给协作厂家的卷烟,因价格和等级 降低而使计税销售收入及税率都低于实际,应按同类产品的正常销售价格补记: 销售收入=(1 140-140)×100 =10万元 山西活力喜烟厂按正常销售价格补记销售收入与甲类卷烟的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 额。山西活力喜烟厂应补缴消费税为: 1140×100×45%-140×100×40% =4.57万元(其他税金略) 对低价购进的原材料,可按以往购进的价格调增库存材料本,若已相应调增“生 产成本”和“产成品”成本。并通知对方厂家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增山西活力喜烟厂 的增值税。 山西活力喜烟厂共应补记销售收入22.5万元(125 000+100000),应补缴消费税 10.195万元(56 250+45 700)。 因上述行为均属于偷税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仍条规定, 可处所偷税款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可由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会计处理] 山西活力喜烟厂补税及调整账项的会计分录如下: (1)调整销售收入 借:应付福利费 125 000 应收账款 100 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25 000 (2)山西活力喜烟厂调增库存材料等成本 借:原材料 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3)山西活力喜烟厂补提补缴消费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1 950 贷:银行存款 101 95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1 9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1 95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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