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所得税的账务处理——纳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产生差异的处理方法(一)
录入时间:2003-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3信息】 二、纳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产生差异的
处理方法
对由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引起的税收和会计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之间的差异,
所得税会计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在账务处理上应
设置“所得税”和“递延税款”两科目进行核算。
“所得税”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本月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计入本月损益的所得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本期计入“本
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期末结转本年利润后,本科目无余额。
“递延税款”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
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
间性差异形成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
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
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
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的纳税的金额。在采用债务法时,该科目
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
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
于当期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纳所得税。
企业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借:“所得税”科目,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
“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应将“所得税”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所得税”科目无余额。
举例说明如下:
例如:某国有企业2002年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万元,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
为250万元。当年会计利润为15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当年无其他调整因素,有
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纳税调整数=实发工资-计税工资=250-200=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数=1500+50=155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550×33%=511.5(万元)
借:所得税 51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15000
实际上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15000
贷:银行存款 5115000
年末将“所得税”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5115000
贷:所得税 5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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