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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多配合 筹划效果佳

录入时间:2004-0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4/2004信息】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能够合理节税、 减轻税收负担、减少现金流出量。企业因此可以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但是,有时候 节税、避税并不是或者并不仅仅是筹划人员能够完全左右的,还需要企业内部财务、 管理、销售等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互相协作,通盘考虑,才能获得较好的节税 效果,才能达到创造最大经济利益的目的。   例如,企业出于更新设备、盘活闲置资产等目的,有时会将不需用(已使用过) 或者正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出售。但是,一个高的销售价格并不一定能带来一个高的 现金流入。假设企业拟将一艘已使用一年应征消费税的游艇出售,该艘游艇账面原值 200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如果企业以2020万元的价格将此艘游艇出售,由于2020 万元超出原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 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 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企业为此要缴纳增值税:[2020÷(1+4%)×4%]÷2= 38.85万元,企业净收益为2020-38.85=1981.15万元。如果企业将价格降至1999万 元销售,虽然从购买方那里取得的收入少了21万元,但是由于纳税义务的消失,企业 净收益反而增加了1999-1981.15=17.85万元。   此外,由于销售价格的降低,企业掌握了交易的主动权,完全可以向购买方提出 更为有利的付款要求,如要求其预付货款等。这样,企业现金流入增量就决不仅仅是 17.85万元了。   因此,企业对出售此类资产的税收筹划,仅靠某一个部门的运作是很难出色完成 的;在出售价格的制定方面、产生纳税义务计算缴纳税款方面等需要财务、销售、管 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互相协作,寻找能够为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的价格,从而达到 节税的目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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