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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析——分解销售额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析

录入时间:2003-12-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8/2003信息】 第八节 分解销售额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 析   本案例旨在永远性减少应纳税额,前提条件是:   ①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是大型设备产品,例如中央空调机、电梯和大型钻探设备。   ②购买者必须是最终消费者,不是将购进产品用于销售。   [案例57] 上海青浦云达中央空调机公司,1996年销售一台C型中央空调机套机 180万元,按17%计算交纳增值税30.5万元。但是如果将180万元的混合销售价再进 一步细分,则可分为:C型空调机销售价100万元,80万元为未来三年的维修服务费, 因此,在销售空调机必须同时签订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为“产品销售合同”,一份 为“产品维修保养合同”,为期三年。尽管这样签订了两份合法合同,仍不能将80万 元按营业税计交税金,原因是按原增值税法规所规定的条款,还必须交17%增值税。 所以,上海青浦云达中央空调机公司再一分为二,成立两家公司,即上海青浦云达中 央空调机制造公司和上海青浦云达中央空调机维修服务公司,独立两个法人,独立核 算。这样一来,上海青浦云达中央空调机集团公司避税额:   100万元×17%=17(万元)   80万元×3%=2.4(万元)   合计  19.4(万元)   避税总额为:30.5元-19.4万元=11.1(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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