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税收筹划 > 正文

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增值税的纳税难题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2/2003信息】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 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现行的增值税是一九九四年税制改革的成果,运行近八年来,也出现一些问题, 有税制设计中发生的问题,也有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征收增值税以来,虚开增值税发 票等涉税犯罪时有发生,多时涉及金额达到八千多元人民币;现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 的税制,对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设备不予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企业投资 的积极性;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种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等等。 中国必须对增值税进行调整,尽快实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化。 (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继续使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是不符合惯例,妨碍中外企业的正常交流,不利 于国内投资环境的改善;二是不利于资金技术密集的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国 际竞争。因为这些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高,长期资本比重大,一旦外购固定资产的增 值税税负得不到抵扣,必然会加重税负,削弱其国际竞争力。 我国必须把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国内税 负较重的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获得较大发展,防止大量进口产品对国内幼稚产业 的冲击,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进行资产重组;另一方面,可促进外国资本对华直接 投资,符合WTO的反补贴原则。 (2)取消现行增值税中的国内外差别税收政策。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限制对国内生产的保护,对WTO成员国的进口货物征税,其税率 不得高于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而我国现行增值税政策,使进口产品税负高于国内同 类产品,违背了WTO规则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如进口粮食等农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 值税、而对农民生产销售自产粮食等农产品,只征收税负较低的农业税。免征增值税;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商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可按收购价格的10%作为进项税抵扣。这 种政策,使得进口产品税负高于同类国产品、构成了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有违WTO的国 民待遇原则。 (3)完善出口退税制度。 我国目前的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不符合增值税中性原则, 即有违WTO的中性原则。主要表现在: 第一,退税率仍不合理。对部分产业和商品来说,仍然存在征多退少的问题、不 能达到彻底退税,加重了出口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 力。 第二,出口货物退税制度中存在着补贴政策。如国家对列名的27家钢铁企业销售 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钢材,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准予在其内 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以产顶进”的办法,给予免抵退税。这实际是对 使用国产产品替代进口给予补贴,不符合WTO规则。 第三,出口货物退税制度中存在着不公平政策。如来料加工只对加工缴费进行免 税,其耗用的国产原材料不能办理出口退税,而进料加工耗用的国产原材料、加工费 则按出口货物退税率退税。因此,这一规定使得对同一加工贸易,造成来料加工税负 重于进料加工,不能体现WTO的公平规则。 针对上述情况。为保证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符合WTO的公平竞争原则,而非歧视性原 则,即WTO的中性原则,我国一要进一步调高退税率,彻底实现“零税率”;二要消除 差别,统一政策;三要出台新政策鼓励出口,支持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我国将从2003年开始。增值税向欧式靠拢,这不仅仅意味着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 将被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以鼓励企业的投资,而且还包含着将会有更多的行业被纳入 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消息说,我国考虑将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纳入增值税 课税范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类进项税额将允许抵扣,因 此,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购进固定资产对应注意采购时间的安排。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