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会计实务与纳税筹划(筹划篇):房产税税收规定与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4-03-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5/2004信息】 第三节 房产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与城市土地使用税
一、房产税税收规定与会计处理
(一)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为纳
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
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使用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三)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计税价值和房产的租金收入。其中,房产的计税价值为
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房产原值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
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原价,房屋原价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备件或一
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四)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具体有两种情况:
一是按房产计税价值计征的,税率为1.2%;一是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
税率为12%。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规定的减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六)减税与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七)申报与缴纳
1.纳税地点: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2.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半年缴纳一次。
3.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据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
(八)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应缴房产税
贷:应缴税金--应缴房产税
申报缴纳时
借:应缴税金--应缴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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