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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公司会计实务与纳税筹划(筹划篇):房产税税收规定与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4-03-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5/2004信息】 第三节 房产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与城市土地使用税   一、房产税税收规定与会计处理   (一)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为纳 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 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使用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三)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计税价值和房产的租金收入。其中,房产的计税价值为 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房产原值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 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原价,房屋原价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备件或一 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四)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具体有两种情况:   一是按房产计税价值计征的,税率为1.2%;一是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 税率为12%。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规定的减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六)减税与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七)申报与缴纳   1.纳税地点: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2.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半年缴纳一次。   3.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据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   (八)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应缴房产税    贷:应缴税金--应缴房产税   申报缴纳时   借:应缴税金--应缴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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