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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公司会计实务与纳税筹划(筹划篇):资源税税收规定与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4-03-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5/2004信息】 二、资源税税收规定与会计处理   (一)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从事应纳资源税的矿产(矿产石和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 企、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股份公司及其它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等 个人。   (二)征收范围   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考虑到我国开征资 源税时间不长,并缺乏经验,所以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包括矿产 品和盐两大类资源。   (三)资源税的税目和税额   资源税的税目共有7个税目、2个子目。7个税目是原油、天燃气、煤炭、其他非 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2个子目是固体盐、液体盐。   由于资源税其有调节资源级差的作用,因此,应税品种之间和主要品种开采者之 间资源税的税额应体现出差别来,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高些,反之,税额就低些。   资源税暂行条例具体规定的资源税税目额幅度如下表21-2所示: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 目           税额幅度   一、原油        8-30万/吨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七、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图表21-2   (四)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课税数量具体确 定如下:   ①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此外,纳税人若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 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五)使用账户及会计处理   凡是需要缴纳资源税的企业,应设置“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账户进行会计处 理。 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应缴纳的资源税额,借方登记企业实际缴纳的资源税额。 通过该账户,就可以集中反映企业资源税的应缴和缴纳情况。   1.销售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时,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账 户,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账户;实际缴纳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 缴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4]某油田1996年2月份对外销售原油130000吨,销售天然气1450000立方米,共 应纳资源税额为1235000元,已由银行存款上交。那么,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计算应缴的资源税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235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  1235000 实际上缴资源税额时,   借: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  1235000    贷:银行存款  1235000   2.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计算出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缴的资源税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等账户,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账户,实际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 --应缴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5]某油田所属的炼油厂自用自采的原油一批,月末计算应缴纳的资源税额为 280000元,下月初已付。那么,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计算应缴的资源税额时,   借:生产成本  280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  280000   实际上缴资源税额时,   借: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  280000    贷:银行存款  280000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规定与会计处理   (一)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因此, 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发生了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义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对象为纳税人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款项和消费税、营业税的 税额。   (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别规定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所在地为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别,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 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城建税的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和适用 的税率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例6]某市某企业某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5180元,消费税2060元,营业税510元, 则该企业当月城市建设维护税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180+2060+510)×7%=542.5(元)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征税对象, 因此它的缴纳期限、纳税地点,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会计处理   1.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缴税金--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2.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缴税金--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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