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购销活动的税收筹划——精选案例(采购要考虑现金流出的时间价值)
录入时间:2004-03-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3/2004信息】 精选案例
采购要考虑现金流出的时间价值
一家国有轧钢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组织生产,2000年1月初计划采购生铁一
批,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第一种方案是从某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这批生铁不含税价30万元,销
货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轧钢厂需支付铁厂价税合计共35.1万元,其中增值税进
项税额为5.1万元。流动资金流出量为35.1万元。第二种方案是从某物资经销处(小
规模纳税人)购入,不含税价也是30万元,销货方从税务机关按4%征收率代开出增值
税专用发票,轧钢厂支付价税合计共31.2万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2万元。
流动资金流出量为31.2万元,比第一种方案少3.9万元(35.1-31.2)。
假设上述购进材料全部在当月加工成成品并销售出去,不含税售价40万元,销项
税额为6.8万元。这时如果采用的是方案一,应缴增值税为1.7万元(6.8-5.1),
即下月初申报缴税时流动资金流出量为1.7万元。如果采用的是方案二,应缴增值税
为5.6万元(6.8-1.2),即下月初流动资金流出量为5.6万元,比第一种方案多
3.9万元(5.6-1.7)。
这样从表面来看,两种方案资金流出总量是相等的,都是36.8万元。但这其中
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往往被纳税人忽视了,就是资金的流出时间有差别。方案二在采购
环节资金流出量比方案一节约3.9万元(35.1-31.2),这部分资金一直到下月初申
报纳税时才流出,也就是说,方案二比方案一有3.9万元现金延迟一段时间才流出。
我们都知道货币具有一定的时间价值,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
值不可估量。而多数企业本身的资金来源还要花费一定的筹资成本。所以笔者认为,
资金流出的延后,实际是不耗费任何成本的筹资途径,对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扩大再
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笔者观点的前提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货物的质量及不
含税价格相同。而在实际中,会有很多种情况,但只要企业在采购中考虑到货币时间
价值因素,肯定会得到更完善的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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