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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专家论坛(上)

录入时间:2004-0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9/2004信息】 6.6  专家论坛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在企业的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它的 税源大,税负弹性也大,具有很大税收筹划空间,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   一、企业筹资、投资过程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企业筹资过程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新设立或进行扩充投资经营的企 业都会涉及筹资问题。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取得所需的资金,而 不同的筹资渠道和不同的筹资方式组合,将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也将使企业 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在筹资过程中开展税收筹划研究,应着重考虑资本结构变动对 企业预期收益和税负水平的影响,以及怎样的资本配置才能使企业在有效地抑制税负 的同时,实现预期投资所有者权益最大化目标。尽管企业可以从各个渠道筹集资金, 但其主要的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就是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其中,长期 负债和资本的构成关系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 制约企业的风险、成本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税负和税后的收益水 平。由于负债利息记入财务费用抵扣应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因此在息 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的效 果越明显,这就是负债融资的杠杆效应。尤其是在税率较高时,借入资金的利息抵税 功能更加明显。当然,负债融资杠杆并非总是体现为正效应。因此,企业在筹资决策 中应对可能采用的各种筹资方案进行分析、比较,从中选择一个既能确保企业获得最 大投资收益又能达到最大限度节税目的的方案付诸实施。   (二)企业投资过程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1.投资方向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投资者进行投资首先必须明确投资方向,即选准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不同的行 业、不同的区域,投资收益会有很大的差别。就税收方面来讲,为优化我国的产业结 构,确保经济发展计划的顺利完成,国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 投资,给予诸如减免税的税收优惠待遇。为能进一步改善我国的地区经济布局,国家 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倾斜也不一样。为此,企业应尽可能选择具有税收优惠待遇的 行业和地区进行投资。   2.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新办企业或扩充投资设立分支机构都会涉及企业组织方式的选择问题。不同的企 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也有很大的差别。如,大多数国家对公司企业在所得环节征 收一道公司所得税,税后利润对投资者分配,还要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 则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如,母子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体。适合分开纳税;而总分 公司是同一法律主体,适合汇总纳税。   1. 企业投资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首先,在企业扩大规模增加投资时,可以建新厂房,买新设备,也可以收购亏损 企业。而税法规定,盈利企业收购亏损企业,可以合并财务报表,在5年内可以用亏 损企业的亏损来抵消盈利,从而可以减少税负,节约税金支出。   其次,在企业有暂时闲置资产拟对外进行投资时,可以选择购买股票、债券或直 接对某企业进行投资。根据税法规定: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 买企业债券取得收入和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收益要交所得税,买股票取得股利为税 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选择。当企业选择直接投资时,则 还要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进行权衡。由于固定资产折旧费 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具有抵税作用,因此,投资者应尽量选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 进行投资,以便使计提的折旧和摊销费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予以扣除,减少所得税的 税基。同时,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进行资产 评估,这样企业还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资产评估方法,使被评估资产合理增值,从而 多列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减少当期应纳税利润,相应缩小所得税税基, 达到税收筹划的目标。   此外,当企业在外地设有子公司时,企业也可考虑用闲置的资产对子公司进行投 资,这样做既可以增强企业对子公司的控制和影响力,又可以通过对母子公司之间费 用分摊方法和利润分配方法及子公司将股利汇给母公司时机的选择,达到减轻企业所 得税负担的目的。   4.投资伙伴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如果因为资金等原因需要与人合作建立新公司,就必须 考虑投资伙伴问题。排除合作入资金、信誉方面情况,只从合作者的身份考虑,便会 有不同的税收待遇。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能吸引外资,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 政策,通常外商企业享有较优惠的税收待遇。目前,我国也仍然实行内外有别的税收 政策。因此,国内的投资者若能与外国或港、澳、台投资者合作,便能享受不少的税 收优惠。   5.投资规模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般情况下,规模大,企业获利能力大,纳税的绝对额也大;规模小,获利能力 小,纳税的绝对额也小。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托于法定税率和企业帐 面记载的应税收益额,而不考虑这种帐面意义的收益所实际取得的现金流入状况。但 企业纳税行为规范却是,只要体现出帐面或会计观念下的应税收益,企业就必须依法 及时足额地动用现实的现金予以解缴,否则会受到税法的严厉制裁,使企业利益遭受 极大损害。由此可见,在课税条件下,由于按会计收益计算的应交税额与应交税款按 实现金支付的刚性约束矛盾的客观存在,使企业规模最大化在纳税目标的约束下,并 非是最优的。因此,投资企业在确定投资规模时,必须充分考虑纳税现金支付的刚性 约束,即合理确定纳税目标约束下的投资规模,避免因投资规模最大化导致的税前帐 面收益最大化,由此发生的纳税现金需求超过企业现金供给,给企业带来诸如声誉受 损等不利影响。   此外,投资结构也对投资决策税收筹划产生影响。尽管国家为配合经济政策的贯 彻落实,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投资等给予不同的税 收待遇,使投资者在投资时,有可能利用国家制定的税收差别待遇,选择具有税收优 惠的地区或行业进行投资。但是,从分散风险的角度出发,投资者不可能也不应该把 资金全部投资于某一地区、某个行业,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投资结构的优化组合问题。 而不同的投资结构必然形成不同的应税收益构成,不同的应税收益构成又最终影响 投资者的纳税负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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