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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应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应税收入总额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2-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3/2004信息】 6.2.2 应税收入总额的税收筹划   应税收入总额的税收筹划实质上是将企业所得合理分散。一般企业通过建立子公 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等为依托,采用转让定价、扩大免税所得或转移利润等方式来实 现。在这里着重谈谈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又叫互惠定价、转移定价、划拔价格,它是企业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 在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 内部价格。它不决定于市场供求,只跟关联企业整体利润的需求有关。   转让定价的基本做法是:在产品转让中,当卖方处于高税负而买方处于低税负情 况下,交易价格就低于市场价格,而当卖方处于低税负而买方处于高税负的情况下, 交易价格就高于市场价格。通过转让定价方法,可以使等量利润分配在不同纳税人身 上以适应不同的税率节税,也可以在等量利润适用等量税率的情况下,以企业之间的 价格转让和利润转让达到减少税收成本的目的。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有以下几种常用方式:   1.“高进低出”方式。在原材料供应上抬高定价,在产品销售上压低定价,将 收入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地区的关联公司中去,或抬高高税负国家或地区关联公司的 成本,以达到节税目的。   案例6-2   假定在A国有一跨国公司准备向B国公司销售设备1 000台,按照当时国际市场行 倩,该设备每台售价10 000美元,制造设备的成本为8 000美元,若A国公司所得税率 为60%,A国总公司应负担所得税额为:   (10 000-8 000)×1 000×60%=1 200 000(美元)   现假设A国总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有子公司,该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仅为 15%,A国总公司就可利用子公司节税。首先,A国总公司压低售价将设备转让给子公 司,设每台售价8 000美元,则:   A国总公司销售收入=8 000×1 000=8 000 000(美元)   其纳税所得额为:   (8 000-8 000)×1 000=0(美元)   A国总公司纳税额为0。子公司再按照国际市场行情将设备卖给B国公司,其销售 收入为:   10 000×1 000=10 000 000(美元)   假设子公司的销售费用为10 000美元,则其应纳税额为:   10 000 000-8 000 000-10 000=1 990 000(美元)   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15%,则其应纳税额为:   1 990 000×15%=298 500(美元)   A国总公司因税收而增加的利润额为:   1200 000-298 500=901 500(美元)   因此,利用“高进低出”方式可使总公司多获利润901 500美元。   2.“低进高出”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高流转税的企业。例如,有些实行 高增值税率的企业,在向低税负企业购进产品时,压低购进价,或在向低税负企业销 售产品时,抬高销售价,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这就可以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同 时,可以从低税负企业中获取利润。   3.转移利息费用和管理费用。将费用转移到高所得税负的国家和地区,也是转 移定价通常采用的方式。例如,为了使一个处于高税负的盈利子公司既能多汇回利润, 又能够节约税收。母公司可以向子公司多收取管理费用,或将母公司的某些费用摊 入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中,这就可以把子公司利润转移到母公司。   4.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由于无形资产大多具有非实体性、专有性以及效益不 确定性,所以其计价也具有不可比性。因此,利用无形资产的计价特征,进行转移定 价节税,可以巧妙地达到节税目的。例如,将本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或特许权无偿或低 价提供给关联单位,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留利中获取,这 样就可减轻企业税、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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