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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应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准予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上)

录入时间:2004-0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2/2004信息】 6.2.1  准予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要想使税收成本降低,就必须让准予扣除项目充分列支,首先要了解准予扣除项 目的范围,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   1.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   准予扣除项目包括纳税人在本纳税年度以内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 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1)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包括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 的各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费用,包括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费用除外);   (3)税金,包括纳税入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教 育费附加可以视同税金扣除;   (4)损失,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经发生的经营亏损、 投资亏损和其他损失。   2.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   (1)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一般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 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奖金、津贴、补贴等。 扣除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以内(目前的规定是,一般每月不超过800元, 个别经济发达地区不超过960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 北京市规定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960元。   纳税人支付工资在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 不能扣除。   财政部将根据物价指数适当调整计税工资限额,各地可以据此调整本地区的计税 工资标准。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如果其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经济效 益的增长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其实际发放的工 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饮食服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额的时候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其发放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2%、 14%、1.5%计算扣除。   (2)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和经过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数 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的部分,可以扣除。   纳税人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 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 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没有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 用应当按照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当计入有关资产成 本的借款费用和可以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纳税人经过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 部分,可以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 能扣除。   纳税人为了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不能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扣除。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3)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 租金支出,可以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能扣除,但是可以 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满的时候租 赁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75%以上,租赁期以内租赁 最低付款额大于或者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4)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指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 可以据实扣除。   国有工业企业,集体工业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 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本年度发生的技术开发费 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经过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再按照本年度技术开发费发 生额的50%抵扣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的比例之内, 可以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不超过1 500万元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 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不能超过该部分收 入的3‰。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当按照规 定提供,否则不能扣除。   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或者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可以在其取得的各类 收益的2%以内,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必要的业务招待费。   (6)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以据 实扣除;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的广告费不能扣除。   纳税人由于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必须报国家税务总 局批准。   纳税人申报扣除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广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的专门机构制作,已经实际支付广告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没有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 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以内,可以据实扣除。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发[2001]89号文件对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 准作了以下调整:   ①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 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 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 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②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创业,互联网站,从事高 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税务机关审核, 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③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 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者适当提 高扣除比例。   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取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 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 实扣除。   (7)纳税人按照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 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文件,经过税务机关审核以 后,可以扣除。   如果没有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不能列支 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税务机关要求 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当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能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有合法真实凭证,支 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者个人(但是不包括本企业的雇 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一般不超过服务金额5%。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 除。   纳税人加入工商业联合会交纳的会费,按照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批准的 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可以扣除。   (8)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雇员提取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雇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省级人民政 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按照省级税务机关确 认的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扣除。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指由于工作需要为雇员提供工作服、手套、 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发生的开支),可以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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