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税款缴纳(上)
录入时间:2004-0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4/2004信息】 2.3.4 税款缴纳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后,应按照法定的方式、期限将税款解缴入库,这是纳税人完
全履行纳税义务的标志。纳税人在缴纳税额时应注意掌握如下内容:
1. 税款缴纳的方式
(1)自核自缴方式。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一贯依
法纳税的企业,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
自行填写审核纳税申报表,自行填写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解缴应纳税款,并按规
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
(2)申报核实缴纳方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账册、凭证完整,
会计核算较准确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按照规定
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经主管国家税
务机关审核,填开税收缴款书,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3)申报查验缴纳方式。对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账簿凭证不完备的固定业户,
应当如实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其生产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情
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等,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测定或实地查验后,填开税收缴款书
或者完税证,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或者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4)定额申报的缴纳方式。对于生产规模较小,确无建账能力或者账目不健全,
不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固定业户,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企业(销售)额和征收率
按规定期限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采取何种方式缴纳税款,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