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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中国税收制度的最新变化——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12-3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1/2003信息】 2.3.3 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过去,我国对外商一直实行二免三减办的税收优惠 政策,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税收优惠并非外商投资中国的主要因素。这实际上却对我 国内资企业构成税收歧视,从内外国民的无差别待遇来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是必然趋势,可能将合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制定一个内外资企业均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   (2)降低税率。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33%,同时根据年应纳税所得额设 定了几档优惠税率。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由于税收优惠多,实际税率仅仅为 12%~15%;内资企业在扣除税收优惠后的实际税率也仅在25%左右。税率高,优惠 多,就为逃税漏税创造了机会。因此,税率可能下降,25%~30%比较合适;同时维 持原有几档低档税率。但是,在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中央、地方税收分成和有效监管 问题。   (3)减少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可能将减少,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差别将减少; 同时税收优惠也将更多地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如对外资的税收普惠制可能将改为特惠 制,将以前对所有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改为对特定行业(如高科技产业)、特定地区( 如对西部地区)企业的优惠;另外,免税期也可能从目前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计算” 改为“从开业年度计算”,这将促使企业尽早反映获利情况,防止利用转移价格来逃 税漏税;最后,对于一些可抵扣税收、折旧方法等方面可能也会有所规定。   (4)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企业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额、 企业在规定年限内可抵扣的前期损失和免税收入等。目前,企业以前年度损失可以 抵扣5年,但由于中国企业普遍经营不佳,所以抵扣年限可能将延长到10年;另外, 免税收入可以从企业的应税所得中扣除,但是对于什么是免税收入目前没有准确的定 义(如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和股票股利收入可以免税),而且免税收入应该是在“弥补 以前年度损益”之前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2.个人所得税   (1)综合所得税和分类所得税的取舍。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将个人所 得分为11项,每项一个税率,这存在一个计税麻烦和容易造成偷逃税收的问题,所以 以后可能实行综合所得税,同时结合分类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改变。目前我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为800元, 有些地方根据本地区情况有所提高,但是仍然偏低,考虑到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 福利制度的改革,起征点提高是必然的趋势。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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