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购货合同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3-09-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2/2003信息】 企业在货物的购买和销售过程中,往往要
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购货合同签订的好与坏,往往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高水
平的购货合同不应该忽略合同中的税收陷阱。当然,也不能利用合同设置税收陷阱,
那样虽然能够短期获利,但从长远来看,将会失去合作的伙伴,反而得不偿失。
购货合同的筹划应该是企业整个采购筹划的落脚点,因为采购规模、采购单位、
采购时间、结算方式等最后都会反映在购货合同上,合同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其他筹
划和活动的结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采购合同的筹划是企业采购筹划的总结。
如果合同出错,意味着前面的筹划成果化为乌有。因此在进行购货合同筹划时应注意
以下几个问题:①弄清楚合同的性质,是属于商业性质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②
对合同的任何环节都应分析清楚,使筹划的内容能够对号入座。③文字规范,用词准
确。④充分利用合同保障己方的权益。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筹划一般都是为盈利减负而开展的,合同是这些筹划文字
形式的客观载体。企业采购规模的大小、购货单位的确定、购货时间的早晚、结算方
式的选择等都应得到具体的反映,任何一项内容的差错都可能会导致整个采购筹划的
失败。
比如,一般企业在进行货物采购时,总喜欢在合同上使用这样的条款“付完全款,
对方开出发票”。实际上,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最好将条款该为“根据实际付款金额,
由对方开具发票”,这一点在前面已有论述。
还有,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
金额不一致时,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这也为纳税筹划
提供了空间。在合同签订以后,如果双方由于业务的原因增加了交易的金额,只要不
重新签订合同,就可以免交印花税。对进行交易的企业双方来说,这是可以利用来避
税的。如果双方进行多次交易,关系比较熟悉,彼此了解,值得信赖的话,则在最先
签订合同时,可以减少签订的金额,从而达到减少印花税的效果。除此之外,我国税
法还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
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规定了月租
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
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这也是可以节省税款的。比如,在签订类似合同时,可以
不确定交易的金额,直到全部交易完毕为止。虽然这样不能减少总的印花税金额,但
是可以延缓纳税的期限,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当然这些都是比较小的筹划,但也从
另一个方面说明了购货合同具有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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