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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纳税筹划误区:销售结算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3-09-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2/2003信息】 第十四章 企业营销的筹划 销售策略包括销售时间、销售方式、销售地点、销售与组织结构的选择等多方面 的内容,不同的销售策略会导致不同的税收负担。企业在确定自己的销售策略时,一 定要把税收的因素考虑进去,采取最好的策略,使企业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第一节 销售结算的筹划 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是和结算方式紧密联系的,不同的结算方式意味着资金 的流入时间不同,如现货销售与分期付款销售方式对收入的确认是不一样的。税法上 对销售收入时间的确定与现实中资金的流入是有出入的,有时销售的货款还没到手, 但按照税法规定销售收入已经实现,应该缴纳各种税收;有时货款已经到手了,但却 不是法定收入实现的时间,不用缴纳税款。一般来说,法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早 于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因而在资金流入企业之前就要缴纳各种税收,这无异于 占用企业资金。如果纳税人能够了解税法规定的时限,尽量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延 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便能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销售货物或应税劳 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卖方的当天。②采取托收 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③采取赊销和分 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④采取预收货款销售货物,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 当天。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证的当天。 ⑦纳税人的视同销售的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为:①在提前交货的前提下, 如果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取得货款的权利,同时已将发票或提货单交给对方时,即确认 为收入的实现,无论商品是否发生;如果未交给对方发票或提货单时,则不用纳税。 ②采用预售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③采用托 收承付或委托收款方式,应当在商品已经发出,并在发票、账单送交银行办妥托收手 续后作为收入实现。④采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应以收到清单后为收入实现。⑤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应以本期收到货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款日期作为本期销售 收入的实现日。⑥企业长期工程合同收入应根据企业完工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合理确 认营业收入。 企业在选择销售结算方式与时间时,可考虑的筹划有以下几种方式。 (1)尽量采取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如预付货款比现货销售好,现货销售比赊 销好。但有一点必须明确:采用哪种结算方式并不仅仅是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考虑, 更重要的是由公司的销售战略来决定。如果赊销或期限的延长能够使销售量大增,以 至于抵消赊销占用的资金所带来的损失,则应该采取赊销政策或延长赊销期限。 (2)尽量延后纳税的时间或使现金流入时间与纳税时间匹配,如预收货款时推后发 货的时间;赊销或分期销售货物时仔细选定收款日期;委托代销商品时,要求代销商 资金的划转与代销单寄出的时间一致或推迟代销清单的寄出;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 款时应尽量缩短收款时间,采用这种方式结算时一定要记住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目 前,一些企业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实现的销售收入及时入账并计 算纳税,而是采取延迟入账或不计销售收入等做法,以拖延纳税或逃税,这些做法都 是不正确的。 (3)选用对自己有利的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结算方式一般可分为按工程进度结算, 按工程成本结算和按工作量结算。 纳税人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仔细比较这几种方式,选择一种使本期应纳税 款减少的方式。 例如,某造纸厂2001年2月向外地某纸张供应站销售新闻纸234万元,货款结算方 式采用销售后付款,4月汇来货款117万元。该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筹划呢? 此笔业务,由于购货企业是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了销售后付款的方式, 因此可选择委托代销货物的形式,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如按委托代销 处理,2月份可以不计算销项税额,4月份按规定向代销单位索取销货清单并计算销项, 得出销项税额为17万元。对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如不 按委托代销处理,则应计销项税额为34万元,为前者的两倍。因此,选择结算方式对 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 设在某经济特区的一个制造大型生产设备的国有企业,2000年2月为客户制造大型 设备,合同总收入为3000万元,预计生产周期为2年,预计总成本为1800万元。到2000 年底结算时,设备完成程度为60%;实际已发生的成本为900万元。此时公司可以采取 两种确认收入的方式,第一种是按完成工程进度计算应计入本年度的收入;另一种是 按已发生的成本占总成本额百分比计算本年度的收入。按第一种方式计算为3000万元 ×60%=1800万元;按第2种方式计算为3000万元×900÷1800=1500万元,而且该种 方法比较合理,操作比较容易,因为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成本的发生是生产经营的结 果,也有据可查。因此,采取第二种方式优于第一种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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