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走出纳税筹划误区:管理费用的合理分配

录入时间:2003-09-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2/2003信息】 对于集团公司的母公司而言,由于其下面 有很多子公司,因此经常涉及到管理费用在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分配问题。对于企业管 理费用分配的筹划,应该树立起整体的观念,合理地优化企业集团的财务,达到企业 集团整体税负最轻的目的。 假设有某外商投资企业甲,其下属有两家子公司乙、丙,企业甲占企业乙的股权 比重为40%,占企业丙的股权比重为80%。该企业不进行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其职 能主要包括:市场开发、外界协调、人员培训、技术革新、投资及财务规划等。在实 际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该企业发生了大量的管理费用。由于该企业不进行具体的生产 经营活动,因此,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两个子公司没有承担这些管理费用,其利润 很高,税负比较重。从理论上来说,如果该企业能够将管理费用全部分摊到两个子公 司上,则企业集团的税负最轻。但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 定,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也就是说,该企业与两子公司之间 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对于不按 独立企业业务往来合理收取或交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 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母公司将管理费用直接分配到其下属企业是违反法律规定 的。采取何种方法能够做到既不违反税法规定,又能够减轻企业税负呢? 对于该公司来说,大部分管理费用是间接费用,不能够直接找到服务对象,如技 术研究开发费、市场调研费、内部培训费等,怎么办呢?其实该公司可以通过向其子公 司收取“专项技术服务费”的方式分配一部分上述间接费用。也就是说,该公司不是 无偿提供管理服务,而是按照它提供的管理和咨询方面服务收取专项技术服务费。倘 若使用这种方式,母公司应该按照市场上非关联交易的原则确定彼此之间的服务费用, 并向其子公司开具发票,以用于子公司的税款抵扣。虽然母公司收取的服务费要按规 定缴纳营业税,但由于营业税的税率大大低于企业所得税,因此从企业集团的角度来 说是值得的。 采取这种方式,该公司能够将企业的管理费用合理合法地分配到子公司,就整个 集团来说,能够大大地减轻税负。当然,这种安排要掌握一个度,如果分配的管理费 用过大,企业出现盈利的话,则会因为其不是生产性企业,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由以上分析可知,投资公司相关费用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要符合独立企业原则,不 能直接将其相关费用分摊给其子公司,而要以独立企业之间提供专项服务的方式分配 相关费用。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专项服务费”的计价问题,外商投资企业若以其实际 成本计价,则会与税务机关发生冲突;如果以实际成本为基础加上适当的利润率定价, 则通过与税务机关协调后,其相关费用的处理可以顺利地得到有效的解决。外商投资 企业在选择费用的分配依据时,还应注意其合理性与科学性。分配的依据多种多样, 如采取以外方实收资本的比例分配技术研发费、以销售收入的比例分配市场调研费、 以参加培训的人数分配内部培训费等。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