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流转税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3-09-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8/2003信息】 第二节 流转税的筹划
一、合并会减少部分营业税
当合并企业各方在生产经营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联系时,比如说,某一方所提供
的主要应缴营业税的业务恰恰便是合并企业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如果在
合并以前这种服务关系便存在,那么兼并节省营业税的效应更加明显。因为在合并以
前,这种相互间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行为是应该缴纳营业税的,而合并以后,由于
变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主体,各方相互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根据
我国现行税法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
例如,某建筑集团公司,其下属有专门提供打桩、安装、通信等劳务服务的子公
司若干。若每年由子公司向集团母公司提供200万元的劳务服务,适用5%的营业税税
率,则这笔业务是应该征收10万元营业税税款的,但如果合并,这笔业务便不用缴纳
营业税。
当然,事情并不会这样简单,因为合并可能会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企业
应综合各种情况加以分析,以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合并会减少部分增值税
首先,合并过程中涉及到的存货处理会对增值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被合并企
业有大量的期初存货可以用于抵扣,则合并当年,企业应纳的增值税会大大减少。其
次,如果合并各方在同一县(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
定,则合并后各方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不会被视同销售,而这笔业务在合并前是要
缴纳增值税的。当然,由于增值税的环环相扣特征,最终缴纳的税款是一样的,但这
样合并后就可使部分税款滞后缴纳,因此也是值得考虑的。
三、合并会减少部分消费税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
部分消费税税款。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应的关系,则在合并前,这
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款。而在合并
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不用缴纳消
费税。这笔税款并不是不用缴纳,而是挪到了以后的环节,即销售环节再征收。但对
于企业来说,无偿占有一笔资金总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因为前一环节应该征收的税款延迟到了后面环节再征收,如果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
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适用了较低的税率,这样显然会减轻税负。
例如,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
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
适用25%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
应该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
业B由于缺少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 5000万元
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
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不大。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
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
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
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
不用缴纳营业税,其他各项开支又较小,因此企业A的支出不会太大。
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
的税款为:消费税20000万元×25%=5000万元;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
而这笔税款在合并后不用缴纳。当然,并不是真的不用缴纳,而是向后面的销售环节
转移了。这样,企业A就通过合并,延缓部分税款的缴纳,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A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
生产,而且经过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率为25%,
而药酒的消费税率为1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再假定每年的药酒销售额为2亿元,则转向后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000万元×10%
=2000万元,而合并前,企业A同样数量的销售额应该缴纳消费税款为20000万元×25%
=5000万元。
四、其他税收效应
企业在合并过程中还会产生其他税收效应,这也应使企业引起注意,以全面分析
各方面的影响。
首先,企业的合并也会产生一些不利的税收影响,如可能会增加部分消费税。生
产应征消费税产品的企业进行合并,可能会导致企业整体消费税税负提高。根据我国
税法,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一般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而生产企业向销售企业销售
时价格一般会低于市场价格。在分立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只需按实际向销售企业销售
的价格缴纳消费税。而合并后,合并企业向外销售价格肯定会高于向销售企业销售的
价格,这时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征收消费税,税负明显会上升。如企业A生产消费税应税
产品,企业B从企业A购进产品并进行销售,企业A向企业B的销售价为20元每单位,而
企业B向消费者销售的价格为30元每单位。则合并前企业A只需就20元缴纳税款,而合
并后企业整体应该就30元价格缴纳税款,税负明显增重。
其次,可能会节省部分印花税。因为原先合并企业各方之间可能会有一定的业务
往来,而这些业务往来往往会产生一些经济合同。根据我国税法,这些经济合同是应
该缴纳印花税的。合并以后,这些经济业务属于企业内部行为,不用签订合同,也就
不用缴纳印花税了。当然,这种税款本身数额较小,不具有很大的筹划意义,但纳税
人也不应完全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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