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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发薪额巧筹划

录入时间:2003-05-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9/2003信息】 在全年薪酬一定、分配次数一定的前提下, 合理调节员工的月份薪酬、季度奖及年终奖分配金额。可以减少纳税额,降低纳税 成本,提高员工净收入。 假定某企业员工年收入额固定(66120元),每月按月收入的薪酬额相等(x元),员 工收入次数一定(12次月份收入、4次季度奖、1次年终奖),且季度奖、年终奖均为y 元。在这些条件下,笔者经过大量测算,得知,当每次薪酬分配金额(x元、y元)满足: 12x+5y=66120 x-1260=y 方程组时,是个人全年收入纳税最少的一个标准点(在其左右一定的幅度范围内 也可以达到纳税最少值)。下面举例证明: 1.根据方程组求出每次薪酬分配金额,即x、y的值,计算该员工全年纳税总额。 由12x+5y=66120 x-1260=y 知:x=4260(元)、y=3000(元),即每月薪金收入为4260元、季度奖和年终奖收 入3000元。 (1)12个月月份收入应纳个税=[(4260-1260)15%-125]×12=3900(元) (2)四个季度奖收入应纳个税=(3000×15%-125)×4=1300(元) (3)年终奖收入应纳个税=3000×15%-125=325(元) 全年收入应纳个税总额=3900+1300+325=5525(元) 2.设x=3000元小于4260元,y=6024元大于3000元,计算该员工全年纳税总额。 (1)12个月月份收入应纳个税=[(3000-1260)×10%-25]×12=1788(元) (2)四个季度奖收入应纳个税=(6024×20%-375)×4=3319.2(元) (3)年终奖收入应纳个税=6024×20%-375=829.8(元) 全年收入应纳个税总额=1788+3319.2+829.2=5937(元) 2与1相比,员工的月份薪酬少于1中计算值、季度奖和年终奖则大于1中计算值。 这样,该员工在全年收入总额固定不变的情况下,采用2中的薪酬分配方式将多纳税 412(5937-5525)元。 3.设x=5000元大于4260元,y=1224元小于3000元,计算该员工全年纳税总额。 (1)12个月月份收入应纳个税=[(5000-1260)×15%-125]×12=5232(元) (2)四个季度奖收入应纳个税=(1224×10%-25)×4=389.6(元) (3)年终奖收入应纳个税=1224×10%-25=97.4(元) 全年收入应纳个税总额=5232+389.6+97.4=5719(元) 3与1相比,员工的月份薪酬大于1中计算值,季度奖和年终奖则少于1中计算值。 这样,该员工在全年收入总额固定不变的情况下,采用3中的薪酬分配方式将多纳税 194(5719-5525)元。 (b20030430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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