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空间——计税依据
录入时间:2003-05-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3/2003信息】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
的每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是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和前提。
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一般是货币金额。除现金外,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
按照所取得实物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的凭证上所
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核定其应纳税
所得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
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入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因为个人
在取得收入、所得的过程中,大多需要文付一些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从世界各国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实践来看,一般都允许纳税人从其收入、所得额中扣除必要的费用,仅
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由于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其扣除项目、扣除标准及扣除方
法也不尽一致。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
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
(1)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
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涉及生产、经营及有关成本费用的支出,采取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
(3)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因涉及既要
按一定比例合理扣除费用,又要避免扩大征税范围等两个须同时兼顾的因素,故采取
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
(4)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规
定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