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空间——计税依据

录入时间:2003-05-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3/2003信息】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 的每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是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和前提。 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一般是货币金额。除现金外,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 按照所取得实物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的凭证上所 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核定其应纳税 所得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 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入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因为个人 在取得收入、所得的过程中,大多需要文付一些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从世界各国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实践来看,一般都允许纳税人从其收入、所得额中扣除必要的费用,仅 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由于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其扣除项目、扣除标准及扣除方 法也不尽一致。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 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 (1)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 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涉及生产、经营及有关成本费用的支出,采取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 (3)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因涉及既要 按一定比例合理扣除费用,又要避免扩大征税范围等两个须同时兼顾的因素,故采取 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 (4)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规 定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