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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用好优惠就业不难

录入时间:2003-01-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2/2003信息】 为缓解随军家属的就业困难,国家制定了 随军家属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 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为安置随军 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如果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自领取税务登 记证件之日起,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待遇。 随军家属应特别注意,每一随军家属只有一次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机会。 那么,作为随军家属本人,怎样就业可以达到既能赚钱、又能享受免税优惠呢? 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应选择既能发挥自己特长,又能享受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职 业。免征营业税的范围与项目包括《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项目,另外“社区居 民服务业”也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如擅长烹饪的,可从事个体饮食业,也可与随 军家属合伙从事饮食业;有驾驶技术特长的,可选择开出租车或从事其他交通运输业 务。这样既可发挥自己的长处,又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增加自己的合法收入。从享 受税收优惠的角度出发,从事工业、商贸行业,无法享受营业税优惠,因为这些行业 主要缴纳增值税。 二是应选择符合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条件的企业就业。因为这些企业能够享 受税收优惠,其经营成本必然低于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同类企业,获取的利润会更大, 职工个人获取的经济利益也会随之水涨船高。这些企业更愿意招用随军家属。最好的 办法是几个随军家属联合开办提供应纳营业税的劳务性企业,这样既可以享受营业税 优惠,也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当然,如果本人有其他方面的长处,如擅长修理摩托车、家用电器等,也可从事 应纳增值税业务。在依法缴纳增值税,为国家作贡献的同时,仍可依法享受免征个人 所得税的优惠待遇。但是,选择何种职业就业应慎重,因为税收政策明确规定,随军 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总而言之,随军家属就业前,应了解和熟悉税收政策,扬长避短,在选择职业时 从该职业能否赚钱、能否发挥自己的特长,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诸方面去权衡,从 而选择一个“鱼”与“熊掌”能够兼得的职业。 随军家属要顺利享受到税收优惠,需要办理资格认定和履行一定的报批手续。对 此,各地规定有所不同,随军家属需要到税务机关咨询具体事宜。以北京市为例,随 军家属首先要取得随军家属资格证明;对于安置随军家属的企业,需要办理企业资格 认证,接受年检。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安置随军家属企业资格认证程序和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1]396号)规定,企业开办后,安置随军家属达60%以上 (含60%)的,可以申请安置随军家属企业资格认证。申请资格认证,需由企业向 市地税局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安置随军家属企业认证登记表》,填写盖章。然后把 以下材料报发表部门: 1?申请认证安置随军家属企业的申请书; 2?安置随军家属企业认证登记表; 3?从业人员花名册; 4?进京申请表复印件; 5?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接下来,北京市地税局将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地税部门联合对其进行检查;通过 市、区县地税部门审批的新办安置随军家属企业,持《安置随军家属企业认证登记表》, 到企业所在区、县地税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以享受安置随军家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资格认证的企业,以后还要接受年检认证。年检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进行。 如果不能通过年检,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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