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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知识问答——如何通过建立各种公司来转移资金、货物和劳务来进行国际避税?

录入时间:2001-1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5/2001信息】 答:这也是一种利用甚多的避税手段,具 体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通过“信箱公司”实施避税。所谓“信箱公 司”,指在选定的国家中办理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和登记注册手续,但在该国并不从事 实际工商活动的“纸面”公司,其目的纯粹是为了避税,一般设在国际避税地。其主 要目的在于把高税国公司的利润转移到国际避税地,以逃避税收。此外,一种更为弄 虚作假的手段是有意建立亏损公司,然后通过与盈利公司合并等手段,把利润转移到 亏损公司帐上,以“冲抵损失”之名,行隐藏利润之实。 此外,还可建立控股公司、投资公司、金融公司、贸易公司、股份公司、受控保 险公司来达到各类避税目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以上种种避税公司,有不少属于 外国基地公司性质。所谓外国基地公司,是指以国际避税地为基地而建立的,为了从 事转移和积累利润与第三国经营或投资而产生的利润公司。基地公司至少具有三条标 准:①必须是一个受控实体;②受控实体必须在有控制权的股东居住国之外拥有活动 中心;③基地公司的经济利益必须主要处于基地公司居住国之外。所谓的第三国经营, 是指通过代理人或分支机构进行的营业和借助于控股公司仅仅是为了收取外国子公司 支付的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这两方面的活动。跨国公司通过外国基地公司投资 可达到避税目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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