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新税制纳税知识问答(22)
录入时间:2001-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1信息】 68.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关系到能否正确、合理征纳个人所得税的关键环节,
因此,应准确掌握其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工资薪金所得-8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
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每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
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即:
①收入在4000元以内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总额-800元
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总额-(收入总额×20%)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
定可从应纳税所得中初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
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水平、
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根据
国务院规定执行。
69.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个人所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70.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
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
报纳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