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术语(46)
录入时间:2001-12-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1/2001信息】 177.转让定价避税
转让定价是关联公司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价格。通常利用转让定价来转
移利润以实现避税。包括的内容主要有:①商品交易中的转让定价。一般是由转出利
润的公司向转入利润的公司高价支付材料款或低价出售商品,把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
低税国;②贷款业务中的转让定价。关联公司之间通过贷款利率的高低变化,将利润
从高税国以利息支付形式向低税率国转移,以达到避税目的。也可通过公司之间的
“控制”关系,人为地抬高或降低利率,影响成本水平和利润水平,以实现避税目的;
③提供劳务、转让专利或专有技术中的转让定价。关联公司之间利用劳务费、特许权
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的高低转移利润,以减轻或规避税收负担;④机器设备租赁中的转
让定价。一种是利用租金高低来转移利润,如高税国的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设备后,以
低租金水平出租给低税国关联公司,该关联公司再以高租金水平转租给另一个关联公
司,使利润集中到低税国,从而减轻公司的整体税负;另一种是利用不同国家折旧制
度的差异来避税,如英联邦国家按设备的法定所有权计提折旧,而美国则按设备的经
济所有权计提折旧,这样,在两个国家的关联公司就可利用设备租赁业务,对同一设
备计提两次折旧;第三种是将投产不久的设备先出售,再租回使用,使关联公司双方
都可享受第一年折旧免税额,承租方还可享受扣除租金的好处。
178.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是指奉行属人主义原则,实行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家以外国子公司取
得的利润等收入,在没有以股息等形式汇回母公司之前,对母公司不就其外国子公司
的利润征税的规定。这种规定为纳税人合法避税创造了条件。一个母公司可以无限期
地将应由子公司支付的一笔所得滞留在于公司帐上作为资本积累,也可挪用它,以长
期躲避这部分所得的应纳税额,达到避税目的。
179.改变所得性质避税
改变所得性质,是由于国际上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和不同的所得项目,实行不同的
税收待遇。跨国纳税人往往可以通过把子公司改为分公司,或把分公司改为子公司的
办法,就可以不必进行资金、货物或劳务的转移而进行国际避税。如设在A国(高税国)
的M公司在避税港B国建有一分公司,并从分公司借入一笔以A国货币结算的债务。但在
A国母公司还没有偿还B国分公司债务之前,B国货币升值。如果此时仍以总分关系存在,
M公司就需要就其世界范围内所得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于是,M公司将原有的总分关
系改为母子关系。然后,A国M公司再向B国子公司偿还债务,这样,就可以利用B国货
币升值,将高税国M公司的更多利润转移到避税港的子公司,从而逃避一部分所得税,
使A国M公司取得了双倍的收益。
180.避税港
指对所得、资本税等税种规定税率较低(或无直接税)的国家和地区。它还可以指
这样一些国家:它们虽然有规范的税制,但税法中却制定了吸引非居民纳税人的一些
“庇护所”性质的规定,或一些免税或收益性条款。有避税港的国家通常要求纳税人
缴纳各种首次性或年度性注册费,这样减免的所得税就有一部分被抵消了,而这些注
册费构成了避税港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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