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术语(27)
录入时间:2001-12-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1/2001信息】 102.纳税环节
商品在整个产销流转过程中,税法确定对之应当征税的环节。在商品从生产到销
售的整个流转过程中,要经过许多环节,例如国内工农业产品的生产销售,一般要经
过工农业商业收购、商业批发和商业零售等环节。进口产品一般经过报关进口、批发
和商业零售等环节。许多税种往往只选择其中的一定环节控制征税,这选定的应当缴
纳税款的环节,就是纳税环节。它必须与各环节的价格构成、盈利分配、生产经营特
点,从有利于生产,便利流通,控制税源,加强监督,保证财政收入和适当照顾地区
间的利益分配等各方面的因素来适当选定。按照确定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分为一次课
征制、两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
103.一次课征制
一种税收在商品的各个流转环节中只课征一次的制度。一次课征制税源集中,可
以避免重复课税。建国初期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以及现行的盐税都是采用一次课
征制。这些税收在商品出厂(场)时课税以后,行销全国,不再重征。
104.两次课征制
一种税收在商品的各个流转环节中选择两个环节课税的制度。两次课征制可以适
应产品的价格结构,平衡税收负担。我国过去的工商统一税柏工商税都是实行两次课
征制,应税产品在生产和零售两个环节课税;工业产品在出厂销售时课征一次,在商
业零售环节再课征一次;应税农、牧、水产品在采购时课征一次,在商业零售环节再
课征一次。
105.道道课税
亦称“台阶式多阶段”课税。工业生产中对原料与产成品重复课税的制度。按照
这种制度,每种产品都要在出厂销售时,按销售额的全额课税,由于产品的原材料在
出厂销售时已经征了税,继续对产成品按销售额全额征税,就形成了原材料与产成品
课税的部分重复。而且,由于产成品的销售额中包含了原材料交纳的税额,这种重复
课税是对原材料已纳税额的税上征税。工业生产是不断连续加工生产的过程,实行这
种制度,各种产品每加工成另一种产品,都要课征一道税收,一种产品如果经过多次
加工生产,其销售额中就包含着多道税收。这样每个流转环节所纳的税额,用统计图
表表示,是一个“台阶形”,所以又称为“多阶段,台阶式”课税。道道课税是课税
制度中一种严重弊病,它不能合理地平衡各类产品的税收负担,阻碍专业化协作生产,
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106.纳税期限
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及
时入库,各税根据具体情况和特点,规定了纳税期限。纳税期限的长短不一。纳税期
限的长短取决于:(1)税种的不同。比如,流转性课税,纳税期限较短。收益性课税,
纳税期限较长。(2)税款数额大小不同。同一种税收,税款大的,纳税期限较短。税款
小的,纳税期限较长。(3)交通条件。交通便利的,纳税期限较短。交通不便的,纳税
期限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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