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术语(26)

录入时间:2001-12-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1/2001信息】 96.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对不同地区,根据其经济差别情况规定高低不同的比例税率的征税制度。例如我 国农业税就采取了这种税率制度。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的全国平均税率是15.5%, 国务院在这个平均税率的基础上,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例如,黑 龙江省的平均税率为19%,湖北省为16%,甘肃省为13.5%等。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 府又根据上一级规定的适用于本级的平均税率,逐级规定所属各地区的平均税率,最 后形成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农业税根据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农业收入差别很大的 情况,把由于土地肥瘠状况等自然条件不同所形成的部分级差收入收归国家,从而较 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的作用,平衡地区的税收负担,支持偏僻落后地区发展农业生 产。 97.行业比例税率 根据生产经营的不同行业,确定高低不同比例税率的征税制度。例如我国建国初 期实行的工商业税按营业额征税的部分,就是分别就工商企业的不同生产经营情况, 确定高低不同的比例税率。按营业总收入额计算征收的,工业部分就生产行业的不同, 定为1-3%,商业部分就商业行业的不同,定为2-3%;按营业总收益额计算征收的, 交通运输、银行保险业等分别定为1.5-6%,按佣金收益额计算征收的代理购销等分 别定为6-15%。 98.累进税率 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课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 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课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又分 为两种:(1)全额累计税率,即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税率计征; (2)超额累进税率,即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部分,每个等级部分,分别 按其相应的税率计征。 99.全额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的一种。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征。假定 全额累进税率规定为:所得未满120元的,税率为7%;120元以上未满180元的,税率 为8%;120元以上未满240元的,税率为10%……如果某纳税人所得额为230元,这230 元全部都按10%的税率征税。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比较,有三个特点:(1)计 算较简便;(2)取得的税收获多;(3)负担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累进分界点上下负担 悬殊。 100.超额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的一种。按课税对象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部分,每个等级部分,分别 按其相应等级的税率计征。假定超额累进税率规定为:所得额300元以下的,税率为7 %;超过300元至6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600元至1,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如果某纳税人的所得额为800元,则300元以下部分,按7%的税率计征;超过 300元至600元的部分,按10%的税率计征;超过600元至2000元,按20%的税率计征。 101.定额税率 亦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一定数量的和, 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定额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某些税收。我国的盐税和车船 使用牌照税等,都是采用这种税率。例如盐税的定额税率,河北省每吨海盐的税额为 165.80元,江苏省为159.00元,辽宁省为146.00元……等等。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