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术语(7)
录入时间:2001-1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0/2001信息】 30.记帐汇率避税
在对外开放的经济环境里,涉外企业和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或公司往往在进货
和销货时运用不同的币种进行计价。这对税收分配具有重要影响:一种情况是,按不
同货币分别记帐,或以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他种货币折合记帐、进销货采用同一币
种,只要在年底合并损益表时对汇兑损益调整好,对税收影响不大。第二种情况是,
按不同货币分别设帐,但进销货不用同一币种,对所得税的影响,税法已明确允许年
底将汇总损益列入当期损益,可以解决,但对增值税、营业税的影响很大。第三种情
况是,以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他种货币折合记帐,但进销货不用同一币种的,对流
转税有很大影响。选挥正确、恰当的记帐汇率,能够成功地减轻纳税义务。
31.税率式避税
税率式避税指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税率是税收制度
构成的核心要素,各种不同的税种适用于不同的税率,这在税法中有明确规定。纳税
人并不能改变计税的税率,但是,不同税种往往是以课税对象或纳税人不同而区分的。
有时课税对象界线并不十分明确,或是纳税人真正身份不容易确定,这就为纳税人避
税提供了机会。即使在适用税种已经明确的情况下,适用税率也会因税基的不同而发
生相应的变化,纳税人可以通过改变税基来调整其适用税率,从而降低税收负担率,
以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
32.低税率法避税
纳税人运用区域间税率差别和行业间的税率差别,采用利润转移、信托、合理挂
靠等手法,避高就低规避流转税和所得税。这种合理使用税率差采用较低税率计税的
避税简称低税率法避税。
33.税额式避税
税额式避税是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或者解除纳税
义务。在税基式避税和税率式避税方式中,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或是降低适用税率进
行避税,其避税金额往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计算过程才能知道,而在税额式避税方式
中,避税金额比较明确,一般不需要经过复杂的计算过程。税额式避税常常与税收优
惠中的全部免征或减半免征相联系。纳税人本来不符合免税或减半征税条件,但是通
过转变经济性质或是调理内部组织结构等办法,使自己形式上符合免税或减半征税条
件,从而合法地减轻纳税负担和解除纳税义务。
34.消费税避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进口应纳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销售收入或支付
金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用品、鞭
炮、焰火、贵重首饰、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类。税率分为
定率与定额两大类,共有5%-45%九档税率和四档定额。所谓消费税避税就是指消费
税的纳税人通过各种合法或非违法手法达到少交或不交消费税的目的。这些手法主要
有:①应入帐的销售收入不按时入帐,拖延纳税时间;②对采取赊销产品分期收款方
式销售产品的企业,原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分期收到的货款达到一个计量单位
的价款时,转做销售收入。根据这一规定当企业赊销商品时,分期取得的货款,包括
第一次收取的货款,在未达到一个计量单位的价款之前,可以有收入而不做销售处理。
因此它又成为纳税人进行暂时避税的“避风港”;③价外收入不入销售收入帐;④以
实际销售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后的余额入销售收入帐;⑤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不做
销售收入;⑥利用“以物易物”销售方式做销售收入;⑦企业对外捐赠产品少做销售
收入;⑧纳税人用原材料、产成品进行对外贸易,不做或少做销售收入;⑨残次品,
等外品的销售收入不入销售帐;⑩在税率上避税,目前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消费税是按
不同产品分别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税率档次较多。当企业为一个大的联合企业或企
业集团时,内部各分厂及所属的商店,劳动服务公司等,在彼此间购销商品,进行连
续加工或销售时,通过内部订价,便可以微妙而有效地达到整个联合企业避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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