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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最佳会计处理方案——其他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5)

录入时间:2001-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1信息】 五、资源税及其核算方案 资源税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国有资源的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和开发条件的 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所缴纳的一种税。(1)通过资源税的缴纳,可以保证国有资 源有偿开采,不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开采国家规定的应税资源,就要按规定缴纳 资源税;(2)可以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由于级差收益的原 因使同类企业之间的收益水平相差悬殊,而这种资源级差的存在,只能通过加强资源 税的力度来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创造必要的条件;(3)可以促进分配格局的调整, 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我国的价格体系尚不合理,初级产品价格偏低,使加工产品的 收益偏高,缴纳资源税后,相应地增加初级产品价格使加工产品的收益在各个阶段分 配合理;(4)可以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资源,抑制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现象。 (一)资源税的基本内容 1.资源税的纳税人和缴纳范围。 (1)纳税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产品及盐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 均为资源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包括这次扩大征收范围后新列入的纳税人,1986年 确定免征资源税的石油、煤炭企业等是资源税的纳税人,盐场也是纳税人。 (2)资源税的缴纳范围。资源税是对开采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财富的行为缴 纳的税。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财富应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动植物资源、海淡 水资源、太阳能资源等等。但由于我国的资源税开征较晚,缺乏经验,目前资源税的 缴纳范围只包括矿产品、盐等。具体的缴纳范围有: 矿产品:包括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气,指专门开采 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 煤及煤炭制品;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指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 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石原矿;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上列矿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盐:包括各种原盐,原盐指固体盐和液体。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 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2.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1)计税依据。资源税是以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的。具 体数量确定如下: ①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什税依据; 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什税依据; ③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的产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由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 比例换算成的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④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分别计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 数量。 (2)税率。资源税的调节级差收益的作用是通过对困资源赋存状况,开采条件、 资源本身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益,实施差别税额标 准进行的。其具体税额如下表所示: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 目 税额幅度 一、原油 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 三、煤炭 0.3-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立方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七、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3.资源税的减免。新的资源税税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享受资源税减免的纳税人, 减少了享受减免的纳税范围,但如有下列情况仍然可以享受减兔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可享受免税; (2)纳税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损失,需要 减免税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3)国务院或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4.资源税的申报要求。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的纳税时间为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 的当天。具体地说是,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 出应税产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 款或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如果由扣缴人代扣代缴资源税款时,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收购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凡跨省开采的矿山或油田,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采掘地纳税。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具体的纳税 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 的可按次纳税。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不以1个月 为期的纳税人,于纳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 清上月的税款。 (二)资源税的核算 1.资源税的计算。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税额 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资源税税款=单位税额×课税数量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须按不同情况确定,实际上其计算可分三种情况: (1)直接外销应纳资源税的计算。企业生产或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对外销售时, 其课税数量按实际销售数量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资源税税款=单位税额×实际销售数量 例97.某油田5月份开采原油250000吨,销售20000吨,设原油适 用税额的标准为15元/吨。 应纳资源税款=15×200000=3000000(元) (2)自用产品应纳资源税的计算。企业自采自用或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税 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应纳资源税税款=单位税额×自用数量 例98.某盐场某月销售食用盐100吨,自用30吨。该盐场适用的单位税额 为50元/吨。 应纳资源税税款=50×(100+30)=6500(元) (3)折算应税产品数量应纳资源税的计算,企业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 量或移送使用数量时。应纳资源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资源税税款=单位税额×折算量 例99.某煤矿销售原煤84000吨;销售用自产原煤加工的选煤800吨, 其综合回收率80%;销售用自产原煤加工成蜂窝煤500吨,折合率为160%; 用自产原煤50吨换进煤矿照明设备。设该煤矿适用的单位税额为0.5元/吨。 连续加工的选煤折合为原煤为: 800÷80%=1000(吨) 蜂窝煤折合为原煤为: 500×160%=800(吨) 应纳资源税税款=0.5×(84000+1000+800+50)=429 25(元) 2.资源税的帐务处理。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存在着很大的 差异,资源赋存条件好、品位高、开采条件优越的企业,成本低,收益高;反之,成 本高,收益低。资源税的缴纳,一方面使国有资源有偿开采,另一方面是要调整这种 级差收入。固此,纳税人缴纳的资源税应作为收益的扣减,相当于增加销售的费用。 故资源税的核算是通过经营税金及附加帐户进行的。计算出应纳资源税时,借记“销 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00.某油田应纳资源税3000000元,其帐务处理为: 借:销售税金及附加 3000000 贷:应交税金 3000000 借:应交税金 3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 如果企业开采应税产品又用于以后工序继续加工,则应纳的资源税作为产品成本 的一部分记入“生产成本”科目。 例101.某盐场自产自用盐应纳资源税1500元,其帐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1500 贷:应交税金 1500 借:应交税金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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