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最佳会计处理方案——其他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4)
录入时间:2001-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1信息】 四、印花税及其核算方案
印花税是就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缴纳的一种税。这种税是依
据在凭证上粘贴的印花税票而缴纳的,故称之为印花税。印花税在性质上属于行为税,
在管理上属于地方税。通过印花税的缴纳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可以促进纳税
人经济活动、经济行为中经济行为的规范化,可以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一)印花税的基本内容
1988年国务院颁布《印花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包
括以下内容:
1.印花税的纳税人及其缴纳范围。《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印花税条例规定的单位、个人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根据纳
税对象不同,纳税义务人可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1)当合同、书据等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共同书立时,当事人各方均为印花
税的纳税人;(2)当代理人代办经济凭证时,代理人具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代理人
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税收法律的义务和责任;(3)当应税凭证在国外书立、领受,在
国内使用时,使用人为纳税人;(4)当领受政府发给权利许可证时,仅有领受人为
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和使用合同、收据、帐簿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具体的征收范围有: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
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的合同、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权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
术使用权等转移所书立的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帐册。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
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门确定纳税的其他凭证。
2.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各种应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或数量,根据应税凭证种
类的不同,计税依据可分为二类:
1)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如购销合同的购销金额、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
2)以营业帐簿中所记载资本总额为计税依据,仅适用于会计帐簿;
3)以凭证或帐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2)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1)定额税率是每件5元,运用于除资本以外的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
2)比例税率分为5档,分别适用于合同、凭证、记载资本的帐簿。具体的税率
如下表所示: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略)
3.印花税的减免。印花税的税负较轻,按规定税务部门一般不受理纳税人的减
免申请。但下列几类凭证可以减免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纳印花税,但以副本或抄本代替正本使
用时,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凭证。如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
人书立的农副产品的收购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
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等。
此外,印花税的应纳税款不足一角的,可免纳印花税;应纳税款在一角以上的,
其税款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4.印花税的申报要求。印花税一般是由纳税人在书立、领受或使用应税凭证时,
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到税务部门或指定的代售单位购买印花税款,并
将其贴在应税凭证上,完成纳税义务。纳税人在自行贴花完成纳税义务时,应遵守以
下规定:
(1)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再贴花
完税。
(2)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
销或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3)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
执的一份各自金额贴花完税。
(4)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5)已贴花的各类应税凭证,纳税人应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以备纳税检查。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应纳税款较大或贴花次数较频繁,可以采用简化的缴纳方法
(如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等方法。
印花税实行轻税重罚的办法,税务部门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如果纳
税人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
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未在税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画销印花税
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重用印花税票的,处于重用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印花税的核算
印花税应纳款的计算按应纳税凭证所适用的税率不同,而有两种计算方法。
1.适用于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其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方式为:
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例95某建筑公司以150万元中标某商场的翻新装修工程,并签订了承包合同。
按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类的计税依据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承包金额;合同适用
的税率为万分之三。建筑公司和商场双方各应纳印花税税款为:
应纳印花税税款=1500000×(万分之3)=450(元)
2.运用于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其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印花税应纳税款=5元×计税件数
96.某运输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金额为5000万元的财产保险和第三者责
任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费为2‰,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1‰。
该企业投保的财产险适用于按比例税率计算。
应纳印花税税款=50000000×2‰×1‰=100(元)
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无法确定计税金额,适用于按定额税率计算。
应纳印花税税款=5×1=5(元)
该企业共纳印花税105元(100+5)。
为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又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印花税是按实在管理费用中列
支的。印花税的税款数额不大,可在计算、缴纳时,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建筑公司和
商场有关印花税的帐务处理如下:
①建筑公司印花税的核算:
借:管理费用 450
贷:应交税金 450
借:应交税金 450
贷:银行存款 450
②商场印花税的核算:
借:管理费用 450
贷:应交税金 450
借:应交税金 450
贷:银行存款 45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