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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总汇——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1-1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0/2001信息】 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 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 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 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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