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财会操作的特征与归纳——消费税财会操作的特征归纳
录入时间:2001-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1信息】 以上具体说明了消费税及其财会操作的有
关内容。这里,将其主要特征简要归纳如下:
一、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形式
这次税制改革后单独设置的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形式,这与同属流转税范畴的增
值税绝然不同,后者是采用价外税的形式;它也与我国1989年对彩电等价外征收
的特别消费税不一样。
由于改革后的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而与之交叉征收的消费税又是作为增值税的
税基,为了避免征收过程中划分税基的麻烦和出现不应有的误解,消费税则实行价内
征收。同时,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因价内含税隐蔽性较大,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社
会震动。
二、消费税具有不同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消费税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
位规范的消费品宜实行定额征收的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办法;反之,则采用从价定率征
收办法。因此,消费税采用两种征收办法并举的方式征收。对不同的征收办法,其计
税依据和计算方法相应地也会不同。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的消费税,其计税依据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消费税额但不含增值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税
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而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的消费税,其计税依据是应
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三、消费税征纳环节较严格,使会计处理有相应的依据
虽然消费税最终要由消费者负担,但为了防止税款流失,加强税源控制,消费税
的纳税环节统一确定在生产环节。而且消费税暂行条例还具体规定:①纳税人生产的
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需要纳税的,于移送使用
时纳税;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税款;③进
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这样,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就有了相应的依据。对于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实
现销售时,其应交纳的消费税额就应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费用(税金)之中;用于
投资的,其应交纳的消费税额就得计入“长期投资”帐户内;用于企业在建工程等方
面的,其应交纳的消费税额就应计入相应的项目之中。对于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
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和委托方分别应作出有关的会计处理。对于需交纳消费税的进
口应税消费品,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之中。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