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财会操作的特征与归纳——增值税财会处理的特征归纳
录入时间:2001-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1信息】 增值税财会处理的特征指改革后增值税财
会处理与改革前增值税处理的不同之处,增值税与其它税种财会处理的不同之处,以
及增值税其它方面的特殊之处。
一、增值税改革后的新内容
1.扩大了增值税财务处理的范围,即将应税劳务、销售产品和应税劳务附带的
各类收入、以及没收包装物押金的数额也列入了增值税的计税范围,这使得增值税的
财会处理更为复杂,难以处理。
2.使用了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这是增值税财会操作特征中最为突出的表现
之一,也是过去的增值税核算所不具有的内容。与之相联,新的增值税也就有了与过
去增值税核算根本不同的特殊内容。
3.按不同纳税人统一了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过去的增值税计算方法很多,有分
期核实逐期结算的扣额法、扣税法;定率征收,年终结算的扣额法、扣税法;单台
(机)定率征收的扣额法、扣税法;和定期定率(或定额)征收法等。这些方法虽在
改革后的税金计算中仍有体现,但新税法的方法却主要体现为一般纳税人以销项税额
为核心,以购买方纳税为主,以专用发票为依据的购进扣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定率
征收法。总的来说,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已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统一,这既可加强
各企业问纳税活动的可比性,也有利于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
4.增添了与增值税核算相关的多栏式账页、专门的纳税申报和专门的会计报表。
这也是税制改革前增值税会计核算所没有的内容。
5.有了对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事项。这样的事项又给增值税
的财会处理增添了新的内容,也加大了其财会处理的难度。
6.其它方面,主要为:①由于有的企业使用价内税的方式,其报出的会计资料
就要将实际实现的收入折为不含税的收入;②由于价格与税收的关系密切,也就有了
遇到价格方面问题时的产品价格计算及其特殊规定;③由于增值税的方式较为复杂,
如何处理代购、代销,总分支机构之间的调运货物等,也就有了其更有特殊意义的内
容。
正确认识新旧增值税之间财会处理方面的差别,是主动地搞好新税制下财务处理
的关键。这是因为:正确地看待过去,才能搞好未来;明确了二者间的差异,可在无
差异的方面继续沿用过去的财会处理方式,而将主要注意力集中于税制变动后遇到的
新情况,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应先从这方面入手,从理论上弄清问题,从业
务上分清特点,尽快以高质量的财会操作促进新税制的顺利贯彻。
二、增值税与其它税种在财会处理方面的不同之处
1.原始凭证的特殊性。一般纳税人要使用专门发票来记载与企业纳税相关的经
济活动,而专用发票恰成了这种会计记录最有效的原始凭证。但从内容上来看,这种
凭证仍具有以下两点特色:①企业不仅要保留好自己开出的专用发票,还要保存好从
外单位取得的专用发票;②无论是本单位开出的专用发票,还是从外单位取得的专用
发票,都是登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依据,只不过是有的提供了记入该帐户借
方的依据,有的提供了登记贷方的依据。除此以外,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之间,一般
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在进项、销项方面纵横交错,盘根错节的复杂状况,也是
使增值税交纳活动的原始凭证体系复杂化的因素。
2.帐簿格式的特殊性。多栏式明细帐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中运用较少,常见
到的多是“现金”、“银行存款”多栏式明细帐和各种成本费用的多栏式明细帐。但
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只适用于货币资金运用频繁、
项目多的企业,且其收、付的登记工作可以相对分离:各种成本费用的多栏式明细帐
虽较为复杂,但也多只复杂于借方。贷方一般只是金额结转。相比较而言,现阶段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多栏式明细帐确有其特殊之处,值得我们以认真的态度对
待。
3.交叉类业务的复杂性。交叉业务,是指企业间的购、销往来会涉及不同类型
的企业,有着交纳增值税的企业,也有着不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在交纳增值税的企业
中,又有着可使用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和不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企
业;而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又有着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和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
以及免税业务项目;此外,还有着不同税率间产品的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购进,以及
使用零税率的业务项目。可见,正确分清这些业务是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保
证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条件。因此,这样的情况特别要求各企业对各
类业务进行合理划分,设置好二级帐户、三级帐户及各自的具体项目类别,保证增值
税核算能有一个良好的框架和准确、及时的业务处理体系。
4.纳税过程财务关系的多元性。这是说,企业销售产品时,要从购买方收取应
缴纳的增值税,并将这样的税作为与本企业进项税额相抵扣的因素考虑;而企业购买
货物时,又要本着履行企业纳税人的态度,向销售方交付应缴纳给国家的税金;而会
计期末,企业又要在担负着国家纳税义务和维护本单位利益的双边关系下计算出本期
应缴纳、或多缴纳的增值税。这样,企业就被纳税的复杂关系所牵制,将自己置于了
一个特殊的位置。这种情况也要求企业在各个环节上同时进行会计记录,作为处理各
方面关系的证据,以解脱企业向国家、向股东、向各利益关系人的经济责任。从理论
上看,这也是增值税交纳过程帐务处理繁杂、环节多的本质原因。
三、增值税其它方面的特殊之处
1.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在不同类型企业中尚有不同表现。例如,在工业企业中,
一般可使用价外税的方式考虑、计算与增值税相关的数额;但是在商业企业中,就会
有对增值税的计算、销售收入计算及其它数据方面考虑的不同方式和内容,这是我们
首先要认识到,分辨清的。
2.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中还有不同表现,即除了自用
品需纳税、非应税项目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外,还有其它方面的特殊之处。例如,若
工业企业将产品销售给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就应从价外税的角度考虑、处理问题;但
若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其增值税就要按不同方式缴纳;若商品流通企业既可进
行批发业务,又可进行零售业务,其不同类型业务也就对采取不同方式计算增值税提
出了要求。这也是我们分析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与增值税关系时必须弄清楚的问题。
3.在混合性经营业务中,会有与增值税交叉的其它纳税活动。经常会有这样的
情况,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
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时,要按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和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占当
期全部销售的比重,将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应负担的部分,即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确定
下来,并作为确定本期应纳增值税额的重要计算依据。这种计算在以前的纳税活动中
没有,是税制改革以后出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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