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个人不同收入形式的避税原理(1)
录入时间:2001-1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7/2001信息】 个人收入来源不同,所采取的避税原理也
不同,因此,就必须分别加心理解和运用。
工资避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让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都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这些收入实行合并计算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凡月收入超过
800元者即需要征税。如何降低税负呢?
1.制订避税计划。纳税人通过运用税收计划,达到降低税务负担的目的。所谓
税务计划,就是经过事先周密安排才会奏效的,能确实保证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方案。
一个有效的税务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合法性,即为法律所允许;
(2)成本低廉,合乎经济原则;
(3)作出有效的事先安排和适当的呈报。
税收计划的制订,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根据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
计作出的收入安排,诸如,在不改变消费水平的情况下,通过改变消费方式来改变现
金和实物支出的账户性质;通过收入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方式变化,达到降低名义收
入额之目的,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以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
税收计划必须经常检查或更正,因为,法律的改变常会令某种税务安排失去效用,
甚至与税法相抵触,或使得税务计划不符合经济的原则,诸如,当你放弃取得现金收
入,代之以公司股票配额时,应研究放弃现金收入的税负降低与股票收入的税负差异,
从经济的原则讲,就是只有放弃二者收入方式时的消费水平不会因改变决定而降低时,
才能取得收益。因此,二者之间的付出量应保证个人实际消费水平与实际支出水平有
利于消费水平提高时,才能采取此方案,拟订税务计划,一般应以纳税年度为最长期
安排,新的纳税年度,应有新的税务安排,两个纳税年度的税务安排的相互衔接,以
免出现违背税法条例的行为而被处罚。
一般来讲,税务计划是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收入来源多样化的人士才有兴趣研究
的,对于一个靠劳动力谋生的人来讲,由于工薪是收入的惟一来源,其收入的源泉是
易控制的,税收计划对其毫无意义。
2.避税策略。避税策略的安排能够使税负降低,但不会降低国家的税收。因为
许多方案的选择是以避免某一税收而代之以其他税收来执行的,有些方案是以减轻个
人负担、增加企业负担来实现的。
对于工资、薪金收入者来讲,企业支付的薪俸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如何保
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定或略有提高而税收负担又不增加,是规避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问
题。这部分收入按月计征,即根据月收入水平渐进课税。最低税率为零,最高税率为
45%,当你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要求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适应的税负,但
是,工薪是根据你的月实际收入来确定的,这就为税收规避提供了可能。
高薪是社会评价人的能力和地位的一个标准。事实上,高薪并不会提供高消费水
平。因为,高薪是指你在纳税年度内的各时期收入高于其他人的收入量,当这个收入
量超过渐进税率的某一档次,那么你将支付高税率税收。工薪的组成主要是依人的劳
动能力和再生产需要确定的。所以,你的工资既有劳动量的体现,又有消费水准的参
考。如果你的所有消费都是从企业取得现金后实现,以及部分消费以现金实现、另外
部分以实际受益相结合取得,那么后者的收益实际超过前者。因此运用比较收益是税
收规避中需要首先研究的,它是税收计划规定的一个重要条件。下边的各种避税方法,
实质上是税收计划在某些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
3.运用有限公司避税。由于有限公司有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纳工资、薪
金税的人可将其收入息转移到该公司,再由该公司扣除合理开支后付税。在缴纳个人
所得税时,扣除额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在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下,只要支出是为
赚取应课税收入而付出的,便可扣税,而且股东可以兼任董事,既可以取得收入,又
可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等。
总之,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个人,规避税收主要是在保证消费水平提高的前
提下,降低所得额,达到减轻税负之目的,对于企业来讲,要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
前提下,合理地选择职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帮助职工提高消费水平。单纯增加现金收
入是不可取的,但盲目地提供福利待遇和公费支付私人款项,是不合法的,必然会给
企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最终会影响职工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避税
劳务报酬纳税是采用合并综合收入,按月计算,分档计征,因此,这些收入的大
小和取得收入的时间是影响所得税的重要因素。
1.支付次数避税法。当你为他人提供劳动服务时,你所取得的劳动收入,要计
入当月收入总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一般来讲,你的劳动报酬收入采取什
么方式取得,直接影响你在一定时期的收入。税法规定,当某项活动带来的收入在1
个月以上时期内,支付间隔超过一月,按每次的收入额计算。那么当你在为他人提供
劳务时,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
付的次数,即可达到规避税收之目的。
2.为他人提供劳务报酬收入者,可以采取由对方提供一定服务费用等达到规避
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比如,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的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
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保持在
较低的纳税水平上。由于对方所提供的伙食、交通等服务可能是提供劳务服务者的日
常开支,若由其本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这样,提供劳务
报酬的纯所得因接受对方的服务而降低,但同时也达到一定的避税目的。这比直接获
得较高的劳务报酬但支付较多的税收有利,因为这样可使劳务报酬所得者在总体上保
持更高的消费水平。
股民避税
炒股对有的人来讲,就好比滚雪球,越滚越大,但一不小心,它又像肥皂泡似地
堆得很高、破灭得越快。股市的高额效益,使得千百万人乐意在这个高风险市场内一
展身手。对于玩股的人来讲,其收入来源大概有以下几种:
(1)企业岁末利润股息、红利分配;
(2)企业发行溢价股票,形成股本金扩股,此项所得就其实质讲,是一种无偿
分配;
(3)企业应向股东分配的利润,这部分利润可以采取向股东支付现金,也可以
增加股票的方式来完成,前者形成即期收入,后者实为形成利润的再分配。
(4)股市交易中取得的盈利,这种收入实际上也包含着风险收入、投资收入。
凭股票取得收入,使收入变为现金,即形成即期收入,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反之,以股票形式取得,只表明为一种再投资行为,并没有形成消费基金。因此,在
税收上属于应鼓励的行为,一般予以缓征税。
股民常用避税方法主要有:
1.依靠有限公司避税
在保证收入前提下,改变投资股市的投资方式,也可以取得较大税收利益。
现行税法对股份企业中国家股和集体股给予减免税优惠。投资于集体股仅以关联
企业取得的投资分配利润交纳企业所得税。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来讲,50%~60
%将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其余部分将可以进行职工福利和股东分红。扩大再生产基
金必将按股东份额进行分割。因此,集体股投资的好处是企业资产份额的扩大,而又
能够取得一定的优先利润分配额。企业所得税由于有税收优惠的规定,合并各项所得
的结果将会使企业收益增加。如果企业经理在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为了取得对投资企
业更大的发言权,还可以借股份公司(企业)的名义借款或发行内部债券,通过较高
的利息使得职工在收益上达到较之直接购买股票所带来的更多收益。这是因为,股份
制的资产,按其形成过程,可划分为两大类:一是股东的原始投入和再生产投入;二
是企业发展的增值部分。前者属于股东所有,是合法合理,无可争议的。而对于后者,
按其来源,又可以分三部分:第一,企业税前按比例提取的折旧和各项基金;第二,
企业享受的税收政策优惠收入;第三,企业税后留利中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提留。第一
和第三分别是股东收入的回收和股东投入产生的经济效益的提取,本应归股东所有。
而第二部分却是国家政策带来的额外收入,本属于国家所有,而现在由于集体股享受
免税待遇而使之成为企业所有,那么作为企业共同所有的集体股的收益,也就成为企
业员工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案例二百六十七]
由企业员工出资组建的深圳亿安源股份公司,股份额为1000万股,一年以后,
企业取得税后利润为200万元,如果采取一元金额配股方式全部发给股东个人,那
么,股票持有者将为新增股票对每股支付0.2元税收,发放红利、服息也将如此,
现在企业改按60%配为集体股,40%配为个人股。虽然个人股每股仍要交纳0.
2元的税收,但集体股可享受免税12万元的优惠,其财产性质并不改变。企业由于
有12万元税收优惠,实际是从国家手中取得12万元的投资,较之第一方案节税8
万元。企业还可以通过支付转移公共设施租金优惠、职工福利待遇,工资、资金变更,
使得这些待遇落到实处,一方面,企业资金得到扩充;另一方面,职工也可以得到实
惠。对蓝领阶层来讲,无疑是一个较好的投资股票获取收益的办法。一旦离退休,企
业也可以按其贡献额,支付一定的相当于他的累积成果的股份。
2.信托或共同基金避税
股票是开放的,但并非所有人都能进入,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擅长。那么你如何进
入股市呢?可以考虑参加与信托或共同基金会,通过基金公司的交易活动,从而规避部
分税收。这是用来规避所得税和遗产税的一种重要方法。此外,基金公司亦可以运用
租税庇护新的保密法令,达到掩护公司股权的事实。因为将资金投入一个或一个以上
的控股公司,通常可提供最大程度的适应性。如此一来,该信托公司或银行依法拥有
控股公司的股票,并由其管理该控股公司,此时,享受利益的所有人,当然就是该充
当受托人的银行或信托公司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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