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个人避税方式
录入时间:2001-1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7/2001信息】 个人所得税税法颁布后,很多收入较高者
将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意味着较高的收入中
将有一部分不再归自己支配。这对很多进入纳税圈子、但收入并不是很高的人来讲,
决不是一件比较“轻松”或无所谓的事情。那么,怎样才能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使
自己的可支配收入达到最高呢?
利用人的流动方式进行国际避税
人的流动指个人住所(居住地)的变化,即进行跨越国境的迁移,同时也指个人
居民身份或公民身份的变化,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往往把拥有住所并在该国居住一定
时间以上的人确定为纳税义务人,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和境
外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
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
样,如何使自己避免成为某一国居民,便成为规避纳税义务的关键。如前所述,由于
各个国家对居民身份的确定标准不大一致,有的以居住期超过一年(如中国)、半年
或三个月为标准,也有的以永久性住宅为标准,这就使一些跨国纳税人能自由地游离
于各国之间,而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避税目的。
当然,如有可能,个人也可以在取得相当的收入后,从一个高税负的国家迁居到一个
低税负的国家与地区。在我国对外开放后,随着国际间人员、技术和经济业务交流与
往来的不断扩大,这种方法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避税方法。
跨国转移法
在财产或收入的所有者不进行跨越国境的迁移,即不改变居住地和居民身份的情
况下,通过别人在他国为自己建立相应的机构,将自己取得的财产或收入进行转移、
分割,以规避在居住国缴纳所得税或财产税,享受他国的种种税收优惠和待遇。
居所迁移法
某纳税义务人可以把自己的居所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这种
方法称为虚假迁出。比如,一个跨国自然人可以不停地从这个国家向那个国家流动,
但在每个国家停留的时间都不长,这个人就可以不作为任何国家的居民而避免在任何
一个国家中缴纳所得税。在许多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通过类似上述的流动使自己
避免成为一国的居民,从而减轻或消除其全部收入所得(包括境内、境外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还是比较容易的。比如,根据我国税法,在我国境内无住所而且居住不
满一年的个人,不用就其境外所得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一个人只要在我国
(或其他国家)不呆够一年,就不用就其全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免除了部分
纳税义务。
投资规避法
1.专利投资。企业要求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持相对统一,那么,企业为自身的
发展,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和企业科技水平的总体程度,要求享受特殊的财税优惠,
进而使得集团内企业多受惠。而这些对于单个的、独立的私营企业主来讲,一般是难
以得到的,选择这种方式还要求能保证资产所有权、生产经营相对自主权,保证能从
中获取优惠待遇。
对于从事高科技研究,或从事发明创造、专利研究的人来讲,假如已取得了经营
成果,并且申请了专利,你是准备出卖专利,还是投资建厂呢?一般来讲可以选择:
(1)出卖专利以获取收入;
(2)个人独资兴办企业;
(3)合伙经营。
[案例二百六十六]
中国金明科研所研究员陈新洲,将一项专利进行转让,专利权转让收入为50万
元,出卖专利收入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50万×(1-20%)×20%=8万
税后利润=50万-8万=42万元
个人实际取得收入42万元,因为专利转让为一次性收入,那么你将不再有第二
次。
如果陈新洲希望这项专利能给今后带来长时间的收益的话,还是选择投资经营为
好。投资建厂则只需要筹集建厂资金,然后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由于新建企业,
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减免税优惠,而且专利权未转让,所以在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单
独为专利支付税收。所以在税收负担中,你所要负担的仅仅是流转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收入与税收负担之比,必然优于单纯的转让专利权的方法。
如果陈新洲无力独立经营而选择与赵峰合伙经营,陈新洲出技术,赵峰出资,建
立股份企业,双方只要事先约定好专利权占企业股份的比重,那么就可以根据各自占
有企业股份的数量分配利润。陈新洲的专利权所折股本50万元将在经营期内分摊到
产品的成本中,通过销售产品收回。除了企业应负担的税收外,陈新洲仅需要负担投
资分红的应纳税额,而专利权在转让之前,不需负担税收。这样,可以得到企业利润
或资本金配股所带来的收入。这里要负担的税收是有限的,还可以通过有效的途径进
行规避。这种方法既获得专利收入,又获得经营收入,与单独的专利转让来比,税负
可能是最轻的。
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通过选择合伙人或投资地点的方式,规避部分企业所得
税。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对资本利得课税,所以,专利权折算为资本投资是最合算的
选择。当然,这仅是从税收角度进行说明,一个企业是否能给你带来预期的收益,还
取决于各方面的因素。
2.证券投资。个人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方式向企业、公司进行投资,所获利息、
股息和分红等收益按规定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
资,各国一般都规定,不对企业公司的留存未分配收益课征所得税。这样,个人若想
使自己的投资所得不被征税,他可以把自己的投资所得留存到企业公司账上,作为对
企业公司的再投资。而企业和公司则可以把这笔收益以债券或股票的形式记入个人的
名下,其结果既避免了个人被课征个人所得税,又保证了个人收入及财产的完整与增
值。当然,上述作法必须以个人对企业公司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为前提。
3.信托投资。由银行或信托公司在某地作为财产利益取得者,再由其以储蓄名
义支付,则是规避所得税和遗产税的又一种主要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在低税国实行。
此外,一纳税人与一家银行签订信托合约,该银行受托代替该纳税义务人收取利息,
此时,该受托银行居住国与支付利息者之居住国间如签订有双边税收条约,而依该条
约,利息扣缴纳税率享有优惠待遇时,则该纳税义务人即可享受减免税的利益。当该
纳税人居住国与支付者居住地国之间没有双边税收条约,对于利息没有相同的税收优
惠规定时,纳税义务人的上述安排即有好处。我国对利息是征税的,所以当你移居国
外,则可以把国内财产委托给银行管理或存储。如果移居国与我国对利息课税有不同
规定,那么通过上述安排你至少可以部分规避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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