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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财会操作的特征与归纳——最新关税及其财会操作特征归纳

录入时间:2001-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1信息】 一、关税的性质和特点 关税,是指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性的 课税。征收关税,一方面旨在取得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旨在保护民族经济,促进对外 经济交往,维护国家权益。 关税包括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进口关税是对从境外运入的货物和物 品的流转额征收的关税,这是关税的主要形式。出口关税是对出口货物和物品的流转 额征收的关税,其目的主要是限制某些产品或自然资源的出口。目前大多数国家已不 再征收出口关税,过境税是对通过本国国境或关境销往第三国的外国货物征收的关税。 过境货物不影响过境国经济的发展,但征收过境税却会阻碍国际贸易往来。因此,进 入20世纪后,各国也相继取消了这种税。 我国现行关税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部分。 现代关税除具有按金额征税、实行比例税卒等流转税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自身 的特点: 1.关税是在国境或关境上的统一,一次性征税,即在统一的国境或关境内,按 照统一实施的关税税则对货物征收一次关税后,货物就可在全国境内或整个关境内流 通,不再另行征收关税。这不同于国内流转税,也不同于封建社会的内地关税。 2.以进出口的货物或物品为征税范围。凡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才征收 关税,不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不征收关税。 3.以进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或离岸价格为完税价格,以完税价格为汁税依据。 4.采用复式税则,即对同一进出口货物设置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分别用来处 理不同的迸出口关系。 5.关税具有涉外性,是执行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关税的制度内容 (一)课税对象和纳税人 关税以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 是指入境旅客携带的、个人邮递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以及用其它方式进口 的、个人自用的行李、邮包、商品等非贸易性商品。 关税的纳税人,是指经营进出口应税货物和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讲: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 包括: (1)外贸进出口公司。 (2)工贸和农贸结合的进出口企业。 (3)其它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2.非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进口物品的持有人、所有人、收件人,包括: (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携带的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馈赠物品以及其它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4)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二)税目和税率 关税的税目和税率是通过关税税则来规定的,关税税则是通过立法程序公布实施 的征免进出口关税货物及税率分类,即关税的税目税率表。其主要内容主要有物品分 类标准、税号、货号名称、征税范围、计征标准、计税单位、税率等,是关税的基本 法规。 目前,我国关税执行的是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按《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 制度》调整的新税则。这个税则中按商品的性质和加工程度,共设置了21类、99 章、6256个税目。纳税人进口税则中列举的应税货物,均应按规定征税。出口货 物则只就其中的少数几种列举商品征税。为创造条件早日“入关”,我国关税还将有 较大调整。 根据促进和保护国内生产,调节对外经济关系,取得财政收入等原则,现行关税 税则中就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税率。 进口关税对同一商品确定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普通税率适用于产自与我国 未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国家与地区的进口货物;最低税率适用于产自 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国家与地区进口的货物。 新税则规定对少数几种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税率分别为:10%、20%、30 %、60%、级。 非贸易性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分为5级:免税、20%、50%、100%、2 00%。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农药、农药中间体等 关系国内工农业生产的原材料及国内目前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需要的重要机电产品零 部件等共234种商品实行进一步降低的暂定税率;对铅、锌等9种商品实行出口暂 定税率。 (三)税额的计算和征收 1.完税价格的计算。 关税的完税价格即计税价格,分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 进口非贸易性物品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进口应税货物运抵我国 口岸的到岸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到岸价格=采购地正常批发价格+包装费+运费+保险费+手续费+其它费用 当进口货物的采购地正常批发价格不能确定时,其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国内同类货物的批发价格/(1+进口最低税率+20%) 当进口货物的采购地正常批发价格不能确定,该货物又属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时, 其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国内同类货物的批发价格/{1+进口最低税率+20%+[(1+ 关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例1:某机械厂经批准从国外进口数控机床2台,到岸价格已无法确定。进货地 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正常批发价为每台12万元,国内增值税税率为17%,进口关 税税率为9%,则其完税价格为: 完税价格=12万元/{1+9%+20%+[(1+9%)/(1-17%)] ×117%}=8.028万元/台 当国内输入地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也无法确定或有其它特殊情形时,进口货 物的完税价格可由海关估定。 以租赁或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正常租金为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应税货物的离岸价格扣 除出口税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国外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例2:某企业生产产品出口,海关审定的离岸价格为36万元,该货物适用出口 税税率为10%,则其完税价格为: 完税价格=36万元/(1+10%)=32.73万元 所谓离岸价格,应以实际结汇的价格或贸易合同的价格为确定依据。 (3)非贸易性物品完税价格的确定。为了简化计税手续,加速海关放行,统一 审定完税价格的尺度,非贸易性物品的完税价格无须一一计算,而根据《进口旅客行 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直接确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 进口货物应纳关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进口税率 承例1: 进口机床应纳关税=8.028×2×9%=1.445(万元) 出口货物应纳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出口税率 承例2: 出口货物应纳关税=32.73×10%=3.273(万元) 非贸易性物品应纳税额=应税物品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3.关税的征收缴纳。关税一般在应税货物进出口时,由海关征收。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 天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由海 关自第8天起至缴清税款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总额1%的滞纳金。 (四)关税的减免 关税的减免有以下三种: 1.法定减免,即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统一规定的减免,主要包括: (1)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减免; (2)保税货物及暂准进出口的货物暂免税。 (3)“三来一补”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免税。 (4)损失或损坏的进口货物免税。 (5)数额小的物品免税。如免税界限内的行李物品。 (6)国际组织赠送物品及货样免税。 (7)特定物品免税,如税则中规定的55个免税项目。 2.特案减免,即在税则规定之外,由海关总署、财政部特别批准的减免。如经 济特区的减免税等。 3.临时减免,即对个别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纳税人,由于某种特殊原因给予的 减免。 三、关税的财会核算 (一)关税财会核算的一般要求 进出口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 出口税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的进出口关税,一般应在成本和销售收入中支付,即 在有关损益帐户列支。 为了对企业缴纳的进出口关税进行核算,企业应设置“税金”和“应交税金”帐 户。 企业交纳的进出口关税,除制度另有规定外,通过“税金”帐户核算。计算的应 纳税额,记入“税金”帐户借方,贷记“应交税金”帐户。交纳税金时,借记“应交 税金”帐户,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帐户。 “税金”帐户是一个全年性的累计集合分配帐户,只有在年终决算时,才将“税 金”帐户的借方发生额全部转入到损益帐户,这时,借记损益帐户,贷记“税金”帐 户。 “应交税金”帐户用来集中反映进出口企业各种税金的应交、已交、未交或多交 待退等情况,核算进出口会计报告期的财务成果,汇集、提供企业在从事进出口业务 过程中向国家交纳的各种进出口税金的情况。当计算应交税额时,借记有关帐户,贷 记“应交税金”帐户;按规定时间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帐户,贷记“银行存款” 帐户。 (二)进口关税的核算 目前,进出口企业交纳(包括代征代交)进口关税的进口业务有:自营进口、代 理进口、国家调拨进口、易货贸易进口和专项外汇进口等业务。 1.自营进口关税的核算。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为了单项完整的核算进出口企业 自营进口商品的购进成本,其进口关税直接在“进口商品采购”帐户进行核算,不通 过“税金”帐户核算。当企业计算出应纳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进口商品采购--自营进口 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当按规定时间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2.代理进口关税的核算。代理进口业务,由于由委托单位负担进口的盈亏,因 此,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代理进口业务的进口关税原数向委托单位收取,不在 “税金”帐户核算。当交纳计算的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同时,向委托单位收款时: 借:委托银行收款 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当收到委托单位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银行收款 3.国家调拨进口关税的核算。为了完整地核算国家调拨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 其进口关税直接在“进口商品采购”帐户进行核算,而不通过“税金”帐户核算。当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时: 借:进口商品采购--国家调拨进口 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当企业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4.易货贸易进口关税的核算。易货贸易进口,是进出口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的易货贸易协议和进口货单,在进出平衡的前提下组织的商品进口。易货贸易进 口的商品,以开出进口货款结算单向国内用户办理货款结算,为商品销售成立的确认 条件。由于易货贸易实行盈亏自行平衡,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易货贸易进口关税直接 在“易货贸易进口销售”帐户进行核算,不在“税金”帐户核算。当企业计算出应纳 税额时: 借:易货贸易进口销售 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当企业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5.专项外汇进口关税的核算专项外汇进口,是由国家专项安排进出口企业的进 口业务,其盈亏由企业与国家有关部门单独清算。因此,专项外汇进口业务的进口关 税,按现行制度规定在“专项进口销售”帐户进行核算,不在“税金”帐户核算。当 企业计算出应纳税额时: 借:专项进口销售 货: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当企业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6.外汇贷款进口关税的核算外汇贷款进口,经营进口的企业通过“代理进口销 售”帐户“贷款外汇”子目核算。进出口企业外汇贷款进口业务分为外单位使用外汇 贷款进口业务和进出口企业自借自用外汇贷款业务两种,故在对进口关税的核算时也 必须分别进行会计帐务处理。 (1)进出口企业为外单位使用外汇贷款进口业务的进口关税的核算。当计算出 应纳税额时: 借:委托银行收款(关税、增值税、手续费) 借:国内帐款结算(外汇贷款、税金、人民币) 贷:代理进口销售(贷款、各种税金、手续费) 贷:应交税金--(关税、增值税) 当进出口企业结转成本时: 借:代理进口销售(贷款、各种税金) 贷:国内帐款结算(贷款、各种税金) (2)进出口企业自借自进自用外汇贷款进日业务进口关税的核算。当计算出应 纳税额时: 借:原材料 贷:代理进口销售 贷:应交税金 贷:国内帐款结算(应付运保费) 当按外汇借款支出,结转进口成本时: 借:代理进口销售 借:国内帐款结算(应付运保费) 贷:国内帐款结算(外汇借款) 同时;根据外汇贷款折合的美元金额: 贷:表外帐户“外汇借款”US$ 当外汇贷款到期,归还银行本息时: 借:国内帐款结算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同时,按外汇借款和外汇支出记入有关帐户和表外帐户。 借:外汇借款 US$ 借:外汇支出 US$ (三)出口关税的核算 进出口企业交纳(包括代征代交)出口关税业务主要有:自营出口、代理出口和 易货贸易出口等业务。 1.自营出口关税的核算。进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关税,按现行制度命部归集在 “税金”帐户下设的“出口关税”子目核算。当企业计算出应纳税额时: 借:税金--出口关税 贷:应交税金--出口关税 当企业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出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2.代理出口关税的核算。代理出口业务,由于盈亏由委托单位负担,因此,现 行制度规定,其交纳的出口关税由委托单位负担,直接在“国内帐款结算”帐户核算。 当企业交纳出口关税时: 借:国内帐款结算 贷:应交税金--出口关税 同时: 借:应交税金--出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3.易货贸易出口关税的核算。易货贸易出口业务,由于属于良负盈亏,自行平 衡。现行制度规定,易货贸易出口的关税在“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帐户核算,不在 “税金”帐户核算。当企业计算出应纳税额时: 借:易货贸易出口销售 贷:应交税金--出口关税 当企业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出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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