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财会操作的特征与归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其财会操作特征归纳
录入时间:2001-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1信息】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立法精神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固
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旨在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合理控制投资规模,
调节资金投向,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前身是建筑税。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打破了统收统支的财政体
制和资金管理体制以及高度集中的投资体制,预算外资金迅速增长,投资主体和投资
渠道日益多元化。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失控,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等情况,这不仅冲击了国家重点建设,而且导致和加剧了产业结构失调,影响了国民
经济的协调和稳定发展。鉴此,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国务院于19
83年9月发布了《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决定于198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
围内开征建筑税。1987年6月国务院又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
条例》,并于1987年7月1日起施行。建筑税的开征,是我国首次运用经济杠杆
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尝试,其对于控制投资规模和调整投资结构,都
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科学和不严密、不完善之处。
因此,国务院又于1991年4月对其进行了重大改进,并更名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颁布了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与原来的建筑税相比,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特点是。
1.扩大了征税范围,拓宽了调控空间,而且强化了征管措施,加强了宏观调控
力度,可以充分发挥其对投资规模的宏观调控作用。
2.充分体现了产业政策的要求,以全社会的投资项目为对象,分为基本建设和
更新改造两个序列,分别实行不同档次的差别税率,使产业政策中支持发展,限制发
展和禁止、淘汰产业的政策指向,通过税收形式在投资领域得到贯彻落实。
3.进一步体现了对国家急需发展项目投资的照顾和支持,拉大了它与其它项目
投资的政策差别。从而更有利于将分散在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资金适当集中
于国家财政,尤其是加强中央财政实力,以便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发
展全局的能源、交通、基础原材料和其它重点建设项目。
4.从更广阔的角度为规范投资者行为提供了一个基本准则。通过对投资项目的
征税管理制度和实行投资许可证制度,既约束了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又规范和强化了
计委、经贸委和财税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正确引导投资,合理使用资金,最终提高投
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5.对投资项目不再区分预算内和预算外,好处是:①充分体现政策的统一性;
②可以防止纳税人在资金来源上搞合法避税;③征税面和税基扩大,有利于将有限的
预算资金更多地用于重点建设,并拓宽税收调节和监督各类投资的范围。
二、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制度内容
(一)课税对象和纳税人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税对象是用各种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其具体证税范围,
就投资形式看,既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又包括更新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和其它固定
资产投资;就资金来源看,既包括各种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也包括国家预算资金、
国内外贷款、借款、赠款和其它资金。
凡在以上征税范围内从事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
人。具体包括,从事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级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单位和个人。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的政策,有利于保持现行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税法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适用投资方向调节税,而由国家计委汇同有
关部门制定其它法规来解决外商投资方向的引导问题。
(二)税目和税率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和项目经济规模要求,实行差别税率。
税率分为0%、5%、10%、15%、30%5个档次。分别适用于两大类的投资
项目:一类是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是新建、扩建项目;另一类是更新改造投资,主要
是现有企事业单位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适用税率。
(1)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税率为零。税目税率表列举适用零税率的有:
农、林、水利、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科教、地质勘探、矿山开采等基础产业
和薄弱环节的部分项目投资。此外,城乡个人修建、购买住宅的投资也适用零税率,
因为这类投资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既有利于缓解当前居民住房紧张的矛盾,又可以减
轻国家财政压力,因此,需要要给予税收照顾和扶持。
(2)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等制约的项目投资,税率为5%,实行轻税
政策。税目税率表列举规定的有:钢铁、有色、化工、石油化工、水泥等部分重要原
材料以及一些重要机械、电子、轻纺工业和新型建材、饲料加工等项目投资。
(3)楼堂馆所项目以及国家严格限制发展项目投资,课以重税,税率为30%。
(4)税目税率表内未列出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税率统一为15%。
投资方向调节税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按经济规模设置差别税率,按项目的单位工
程分别确定适用税率。具体说,对同一类型的基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经济合理规模
的,税率从低,予以鼓励;如果是盲目建设的规模小、技术低、耗能高、效益差、污
染严重的项目,税率从高,予以限制。
2.更新改造项目投资的适用税率。国家政策一贯鼓励现有企事业单位走内涵扩
大再生产的道路,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因此,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0%和10
%两档税率。凡属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相同),给予优惠
扶持,适用零税率;其它更新改造项目投资的税率,一律为10%。
根据税法规定,属于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和以更新改造为名进行的基本建
设投资,税务机关对前者除按其适用税率征税外,并可以对纳税人处以应缴纳税额5
倍以内的罚款;对后者按照基本建设投资的税目税率加倍征税。上述项目适用税率为
零的,由计划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置。至于《国家禁止发展项目表》中列举的投
资项目,则应当采取强制性措施,令其停建和没收资金等办法解决,不宜采取证税等
经济手段进行调控。所以,这类禁止发展项目不适用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包括建筑安
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它投资、转出投资,待摊投资和应核销投资,其中,更新
改造投资项目以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为计税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和其它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按其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计税。
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年度终了
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情算,多
退少补。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
1.预缴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年度计划投资额×适用税率
2.竣工后清算税额的计算。
应补(退)税额=全部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调适用税率-已预缴的税额
(四)征收管理
投资方向调节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其税款由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及其它金
融机构或有关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为了严格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
减少偷税和拖欠税款的现象,税法采取了强化源泉控管和部门配合的措施,实行计划
统一管理和投资许可证相结合的征管办法。具体内容是: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汇总本地区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计划,经同级税务机关审定各投资项目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后,
由计划部门下达。
(2)纳税人接到批准建设的计划文件或自行决定投资后,应到项目所在地税务
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等手续,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凭税务机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
划拨应纳税额。
(3)计划部门凭纳税凭证发放投资许可证。投资许可证是进行建设投资活动的
合法凭证,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只能根据投资许可证,办理投资项目的拨款、贷款手
续。
(4)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税款的,计委(计经委)对预备项目应取消立项,对新
开工项目不得安排其开工,对续建项目应取消其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并吊销其投资许
可证;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贷款和拨款。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纳税人偷
税漏税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报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将该项目的投资方向调
节税税款落实,并列入项目投资总额,进行项目的经济和财务评价,但税款不作为设
计、施工和其它取费的基数。这样规定的好处是:一方面明确税金来源,便于征收管
理,可以避免因税金来源不明确而发生拖欠税款或代扣代缴受阻现象,保证税款及时、
足额入库,还便于真实地考核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已从税法上规定了税
款不应成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防止投资单位通过提取折旧收回税款,转嫁负担,
使征税失去意义。
投资方向调节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减免。因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奖限政
策已经通过税目税率表明确地体现出来,并且,适用零税率的优惠项目范围较大,约
为全国应税投资的一半左右,从严格执行政策考虑,一般不应再有减兔税问题。至于
少数民族地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办法,由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对于
国家规定不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额不满5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
收和减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投资方向调节税一般由投资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就地征收(包括纳税人安排跨
地区的投资项目和安排各种形式的国内联合投资项目),个别项目不宜在所在地征收
的,由上级税务机关确定征收地点。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代扣代缴单位应及时、足额的依法扣缴税款,并划转金库。未
按规定扣缴税款而造成漏欠税的,由代扣代缴单位负责补缴税款。
三、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财会核算
企业缴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应在工程支出中支付,即在“在建工程”项下列支。
为了对缴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进行核算,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帐户下设置“应
交投资方向调节税”明细帐户。
企业按年度计划投资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预缴的投资方向调节税时,借记“在
建工程”帐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投资方向调节税”帐户;预交税款时,借记
“应缴税金--应交投资方向调节税”帐户;贷记“银行存款”帐户。如果年终结算或
竣工清算时,企业还应补交投资方向调节税,则按应补交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帐
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投资方向调节税”帐户,并在缴纳应补税款时借记“应交
税金--应交投资方向调节税”帐户,贷记“银行存款”帐户。反之,退回多交的投资
方向调节税时,按退回数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投资方向调节
税”帐户;同时从工程支出中冲销,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投资方向调节税”帐户,
贷记“在建工程”帐户。
例:某商业企业某年建造一座营业楼,属税目税率表中未列出的基建项目。批准
的计划投资总额为100万元,则应预缴的投资方向调节税为:
100×15%=15(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如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 1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投资方向调节税 150000
缴纳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投资方向调节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假定该营业楼年内竣上清算时,实际完成投资额120万元,则应补交投资方向
调节税30000元。
按应补交税额,作如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投资方向调节税 30000
缴纳补交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投资方向调节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假定该营业楼年内竣工结算时,实际完成投资额90万元,则应退回多交的投资
方向调节税15000元
退回多交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投资方向调节税 15000
按退回多交税款数额冲回工程支出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投资方向调节税 15000
贷:在建工程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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