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按税种分类的节税方法——以外币作为记帐本币的企业节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2001信息】 企业所得税要求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外
币对人民币的折算率和折算时间,是节税的关键。
外币应纳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的节税方法是:季度预交时,采用该季度季未汇率,
年度汇算清缴时,只就全年末纳税的外国所得按年度汇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
算应纳所得税额。
举例:某独资企业全年所得额为20万美元,季度预交时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
款如下表:
时间/分项 外币所得额 汇率 折合人民币 税率 所得税
一季度 10万美元 5.46 54.5万 15% 8.175万
二季度 20万美元 5.50 110万 15% 16.5万
三季度 50万美元 5.54 277万 15% 41.55万
四季 80万美元 - 441.5万 15% 66.225万
年末汇率为5.56。
汇算清缴应补税额:[(120-80)×5.56+441.5]×15%-
66.225=33.36(万元)
若该企业不是分季预交而全年终直接清缴,因年度人民币汇率较高,将缴纳更多
的税收。
中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种汇率制度一
般人民币汇率较高,因而分季预缴成了重要的节税方法。
为避免退税时因汇率变动导致退回外币减少,企业需要求按历史率计算退税。方
法是:先将应退的人民币税款,按原缴税时的汇率折合成外币税款,再将外币税款按
填开退税凭证当日的汇率牌价折合人民币退税。
举例:某外国企业1993年获一笔1000万美元的技术转让费,当时按
5.50汇率纳所得税,税率20%。1994年经批准按10%征税,退税时汇率
8.80,退税额计算如下:
1993年已纳税款:(1000×20%)×5.50=1100万人民币
1994年退税额:[1100-(1000×10%)×5.50]/5.5
0×8.80=88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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