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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按税种分类的节税方法——利用“免二减三”优惠政策节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2001信息】 在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 优惠中以“免二减三”优惠最为显著。享受此项优惠的关键也是节税的关键,是计算 “免二减三”的起点年度--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企业开业以来第一次出现应纳税所 得大于零的年度。 这里的节税方案包括。 一、开业当年获利的企业应当尽可能推迟获利年度,将利润的实现安排在免二的 年度里; 二、开当年获利,只要实际获利的月份不超过6个月,就应当向当地税务部门申 请,将获利年度的计算推迟到下一年计算; 三、从获利三年后“免二减三”五年内,尽可能将减半税收后三年利润提前在免 二年度内实现,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这样做是可行的。 四、若企业从开业之日起两年内未获利,后五年享受“免二减三”,从第八年开 始停上,又开始新的合资企业生涯,那么它实际上又可以从头享受“免二减三”的优 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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