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按税种分类的节税方法——利用再投资优惠政策节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2001信息】 再投资退税是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的
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将企业的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而给予再投资人退还
得税的优惠。
节税者应掌握以下几点:
一、摘情再投资退税的范围和比例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
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应少于5年。只要不少
于5年,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
0%税款。再投资不足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退税款。
二、尽力满足再投资退税的条件
条件一:必须是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
条件二:必须是直接再投资,即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直接作为
资本投资于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条件三:必须是确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利润。
三、办齐再投资退税手续。
1.外国投资者申请再投资退税,必须自其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
将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因欠税年度
的利润不存在退税问题)。不能提供证明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合理的方法推算
确定;
3.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
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
四、掌握再投资退税的计算
根据归属年度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归属年度的再投资额还原为税前利润额,最
后计算退税额。
假设A企业是设在经济特区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B是A企业的外国投资者。B从A
获利润82万元,直接再投资于A,增加注册资本。若A企业实纳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
15%,地方所得税税率3%,这样,B再投资的退款额,计算为:
82÷[1-(15%+3%)]×15%×4%=6(万元)
若A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免纳地方税,此时B再投资的退税额:
82÷(1-7.5%)×7.5%×40%=2.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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