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按税种分类的节税方法——利用计算原则节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2001信息】 一、利用人民币作为计算单位的原则节税
税法要求以人民币作为计算单位,计算个人所得税。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填开
完税凭证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所得。汇算清缴所得额时,对
已按月或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币所得额不再重新折合,只对未缴税的所得额按上一纳税
年度最后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所得额。以上计算原则存在下列几种节税
可能:
第一,外币收入灰色化和非税化;
第二,外币收入“抵免”或“饶让”节税;
第三,利用汇率变动节税;
第四,利用预缴机会将收入低估节税。
二、分别计算原则与节税
分别计算的含义包括以下几方面:1.同一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应分别计算应
纳税款;2.同一纳税人同一性质的所得应分别计算境内、境外应纳税款,即境内、
境外所得分别计算;3.来源于境外的不同国家的所得应分别计算应税款。这项计算
原则存在三种节税方法:1.不同收入有不同的节税方法,分项计算为不同节税方法
提供了可能;2.境内、境外收入分项计算,节税者在抵免扣除、汇算折价环节存在
节税机会;3.通过收入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转移,利用国家之间优惠不同节税。
三、捐赠扣除原则与节税
个人将所得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给教育,其它公共事业以及遭受
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其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在计
算税金时扣除。纳税人可根据这一原则,利用捐赠扣除节税。
四、境外所得可以抵免原则与节税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纳所得税金
中扣除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外国个人所得税税款。只要扣除额外不高于该入境外所得
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都可以扣除,从而抵免应纳税款。节税者可以利用税收
饶让获得抵免,从而节税。
下面就具体计算公式介绍如下:
第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扣除费用(800元或4000元)
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或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在中
国境外取的工资薪金扣除费用为4000元人民币,其它个人为800元人民币。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第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费用(800元×12)
第四,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a.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800元
b.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1-20%)
第五,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这里所说的财产原值是指: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按规定交纳的有
关税、费;2,房屋为建造费或购进价格以及其它有关费用;3.机器设备、车船为
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和其它有关费用;4.其它财产的原值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不能提供财产原值正确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估定其财产原值。
第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实际收入额
举例:
例1.某人某月取得工资收入1500元,奖金收入为200元,该人的个人所
得税计算步骤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500+200)-800=900(元)
(2)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税率为10%,速算扣除为25;
(3)计算应纳所得税额=900×10%-25=65(元)
例2.某独资企业外籍经理的工资由境外雇主支付,1月份的工资额为3000
美元,该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3000美元×8.6783)-4000
=22034.90(元)
(2)应纳所得税额=(22034.90×25%-1375)
=4173.73(元)
例3:某煤矿工人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月份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计算缴纳。假定该煤矿某职工1月至11月的每月工资收入额为3000元,12月
取得工资额为7000元,该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每月预缴所得税为:
月预缴所得税额=(3000-800)×15%-125=205(元)
(2)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a.全年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11+7000=40000(元)
b.月平均工资薪金收入额=全年工资收入额÷12=40000÷12=33
33.33(元)
c.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55×12=3060(元)
d.汇算清缴应补个人所得税额=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预缴所得税额=3060-205×11
=805(元)
例4.某从事货物批发的个体工商业户1月份货物销售额为10000元,货物
销额成本6000元,缴纳销售税金和各种工商收费及其它费用1000元。
(1)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6000-1000=3000(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月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000×30%-354.17=545.83
(元)
年终汇算时,假定该个体工商户的全年收入为20万元,货物销售成本为12万
元,缴纳的销售税金和各种工商收费为20000元,税务机关机关承认扣除的各种
支出为10000元。1月~11月共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金为10000元,汇算清
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3)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20000-20000-1000
0=50000(元)
(4)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30%-4250=10750(元)
(5)汇算应补个人所得税=10750-10000=750(元)
例5:某人承包一商店,承包合同规定,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指标,发包人每
年支付给承包人承包费10万元,承包期为两年。假定本年该承包人完成承包指标如
数得到承包费,该人用所得的承包费向残疾人联合会捐款3万元,其个人所得税计算
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承包收入额-费用额-捐款额
=100000-(800×12)-27120=632
80(元)
(2)应纳所得税额=63280×35%-6750=15398(元)
(注:捐款抵扣限额按规定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因此该人捐款抵扣额为
(100000-800×12)×30%=27120。)
例6:某个人利用业余时间为一乡镇企业设计计算机程序,一次性取得设计费5
000元,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收入额×(1-20%)×20%
=5000×80%×20%=800(元)
假设该人一次性取得收入为300000元,则应加成计算税金。一次取得收入
在2万~5万的按应纳税所得税额加征5成税金,一交取得超过5万元,按应纳税所
得税额加征10成税金。
(2)因此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00×(1-20%)×20%×(1+50%)=72000(元)
例7.某教师编著一本书,第一次出版发行时,取得稿酬收入为10000元,
一年后该书再版发行,又获再版费5000元,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第一次获稿酬时应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额×(1-20%)×税率×(1-税额减征率)=10000×(1-2
0%)×20%×(1-30%)=1120(元)
(2)第二次获再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5000×(1-20%)×20%×(1-30%)=560(元)
例8.某外籍华人继承一笔在华旧房遗产,该人花费20万元将该房产整修后转
让,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转让时花费有关费用1万元,经税务机关评估确定该
房产原值为60万元,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额-房产原值-费用)×20%=(100万-60万
-20万)×20%=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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