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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邮电通信业避税案例及反避税要点

录入时间:2001-1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2/2001信息】 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邮电通信业 的营业额,通过“通信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科目核算。其中,“通信 业务收入”科目内设有“邮政收入”、“长途电信收入”和“市内电话收入”3个二 级科目,各二级科目下根据业务收入类别,分别设有明细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科 目内设有“出售产品收入”、“销售材料收入”、“代办工程收入”、“其他收入” 等4个明细科目。年终时,应将“通信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科目的发 生额结转到“收支差额”科目。邮电通信企业根据应税营业额计算应缴营业税时,应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 缴纳营业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 对邮电通信业的反避税,主要通过“通信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 业外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损益类账户和“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账 户及“预收账款”等账户,从会计资料中来发现问题。 1.审查“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二级科目及其所属的明细科目,审查应收的项 目是否已全额入账,入账的应税收入是否已全额申报纳税。 2.检查企业“专用基金”、“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营业外收入”、 “预收账款”、“资本公积”、“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账户收取的下列收 入是否已申报纳税:管线网配套收入;代办用户工程款收入;用户迟交电话费或其他 服务费的滞纳金收入;出售计次表收入、清单费收入、代办电讯点手续费收入、设备 租赁费收入、电讯器材检测费收入;外派人员劳务费收入。 3.核查邮电局、邮电所下列收入是否上报上一级核算单位申报纳税:邮票价差 收入;代投寄广告收入、征订单手续费收入、出售包装物及代客打包收入;出售邮箱 收入;远程投递收入;代售彩票、奖券手续费收入等。从稽查实践来看,此类收入往 往不受上级核算单位的重视,有些应税收入一直未上报上一级核算单位,导致税款流 失。 4.审查企业专用发票领、用、存的情况,核对企业营业收入类账册、报表,审 查账、票金额是否一致。 5.检查各联营点纳税情况。目前,一些邮电企业凭借其专营的特殊地位,与其 他企业联营无线寻呼台,交税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实行收入分成,各自缴纳营业税; 有的交纳营业税后再对收入分成;有的实行利润分成等等。由于联营点多,责任不清, 核对数字不及时,往往有迟交、少交营业税的情况发生。稽查时,应认真审查各项业 务及收入状况,才能发现问题,避免税款流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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