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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我国台湾省节税方法——商品盘损的节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2/2001信息】 商品盘损的节税设计,重点在于如何建立 健全的会计制度,以及如何经报备程序取具合法证明文件,借以避免商品盘损遭稽征 机关剔除补税,达到节税效果的目的。企业不论内部牵制如何严密,其原物料及商品 在期末盘点时,除人为因素外,往往因自然蒸发、损耗、变质、损坏、减失等情事, 致实际盘存的数量较帐面结存为少,其短少的数量,即为盘损。反之,也可能因进销 溢短装或不同规格之间溢短装,或其他因素,致实际盘存的数量较帐面结存为多,此 种情形即为盘盈。本文讨论的重点为商品盘损。在税法上,有关商品盘损的认列条件, 以及应取得的证明文件,均有详细的规定,在未谈到节税策略之前,首先加以探讨。 一、商品盘损的认列条件 商品盘损的认列,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存货采取永续盘存制 存货盘存制度有永续盘存制及定期盘存制两种,只有采取永续盘存制的企业,才 可以列报商品盘损,因为采用永续盘存制的企业,对于各种规格的原料及商品,均单 独设置有存货明细帐,并随时记录每一种原料或商品之收入,发出与结存的数量及成 本,在帐上可随时查知各种存货状况。不论定期或期末实际盘点存货时,若盘点的存 货数量与帐载存货数量不合,即发生盘损或盘盈。至于采用实地盘存制的企业,平时 对于原料或商品的进出及结存不作记载,而在期末时,才实地进行存货盘点,以确定 存货的数量,其盘点结果虽然也有盘损或盘盈,只有已隐含于当期销货成本中,故不 必以商品盘损或盘盈科目加以调整。 (二)取具合法文件 依现行税法规定,商品盘损的认定原则有两种:①由企业举证经稽征机关查实认 证者。②企业不必举证按规定盘损率计算认定者。采取第一种举证方式认定者,商品 盘损应有下列的一种证明文件,才能准予认定: (1)稽征机关调整核定文件:商品盘损在储存过程中即已发现,且因变质、损 坏无法继续存放者,应于事实发生后15日内检具清单报请该稽征机关调查,凭其核 发的证明认定; (2)税务代理人盘点报告:经税务代理人会同实地盘点存货,提出盘点报告, 证明其盘损事实,并经稽征机关查明事实后,予以认定; (3)除第(1)或第(2)项外并应提出盘损的正当理由及证明文件:由稽征 机关查明属实据以核认。所称证明文件例如麻醉药品有药物管理机关核管的证明,电 子通讯器材取有治安机关的核销证明,寄存专业仓库取有仓库出具的证明等。 (三)适用盘损率百分之一 商品盘损,依商品的性质,不可能提出证明文件者,如营利事业会计制度隆全, 经实地盘点结果,其商品盘损率在1%以下者,得予认定。盘损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1.买卖业:盘损金额/期初存货与中期进货的总金额 2.制造业:盘损金额/(原物料、制成品及在制品期初盘存与本期进料+直接 人工+制造费用总金额) 企业应将不可能发生盘损的进货、成品,则应予排除,如进货时即全数售出,即 不发生盘损问题,计算盘损率时,应将此项进货减除,合符事实。 适用上述盘损率认定商品盘损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采用永续盘损制,且会计制度健全者。 2.依商品的性质不可能提供出证明文件者,如自然蒸发,失重等原因,根本无 法提出证明。 3.盘损率在1%以下为限,如超过1%以上者,超过部分,仍应取具证明文件, 才准予认定。 4.依商品性质可能发生自然损耗,变质或灭失等情况,才能准予认定,如果非 上述原因致发生商品盘损者,均不予认定。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完备的百货公司及超级市场,经核准采用零售价法估定期末存 货者,其全部商品期末盘存数量,经实地盘点并勾稽进、销存金额结果,发生盘损部 分,可在百分之一盘损率限度内认定,超过盘损率部分,应举证列报。 二、商品盘损的节税设计 综合以上的说明与分析,商品盘损的节税设计,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建立健全会计制度 商品盘损,依商品性质不可能提出证明文件者,如果会计制度健全,且商品盘损 率在1%以下,其商品盘损金额得以认定。故企业如果能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不但可 以增强内部控制,减少浪费与舞弊,并且在发生商品盘损时,可以在1%盘损率内, 认定商品盘损。 (二)委托会计师监盘签证 会计师是合法的税务代理人,企业于期末实地盘点存货时,如果能委托会计师会 同监督盘点,则盘点结果发生的损失,企业可凭会计师的盘点报告并提出正当理由及 证明文件,认列商品盘损。 (三)事先报备 发生商品盘损时,企业应于15日内检具清单,报请税捐机关调查,凭其核发的 证明核认。如果逾越报备期限,商品盘损则不予认定,宜特别注意。 (四)并入耗料计算 企业如果未委托会计师签证,也未于发生商品盘损后15日内检具清单向稽征机 关报备,此时可考虑将盘损原料列为材料耗用,亦即根据盘损原料数量及金额,再填 制一份领料单,则盘损原料得以耗料方式列为制造成本,只是需注意材料的耗用是否 已超过财政部颁布的耗料通常水准,因为如果已超耗,则改以耗料方式列入制造成本 的原料盘损,仍将遭受稽征机关剔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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